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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发[2011]3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配套衔接、规范有效、符合我省实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