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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蔬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食品。因此,蔬菜种植面积逐年扩大,蔬菜种子占整个种子市场的份额也越来越大。然而,作为小宗作物的蔬菜种子市场管理来说,似乎被广大农民群众所忽视,被农业执法部门所遗忘,也就是说,在蔬菜种子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种子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律条文不健全。有关种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同样的内容在同一位阶、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推进措施较少,在具体做法上缺少明确细致的规定。《种子法》的内容比较全面,但原则性的规定过多,具体的规范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补充,就使得相应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在农作物种子生产中比较多见的就是种子套购行为,但在《种子法》只是提到了林业方面,对农作物种子方面只字未提。《种子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只规定应当注明生产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等项目,对种子生产面积未作明确要求。
1.1种子包装不规范
一是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但是,市场上仍有部分个体户销售随便放置于盆子或塑料袋内的散装种子,更谈不上有品种说明,涉及种类有菠菜、萝卜、小白菜等。
二是应当标注而没有标注的。《种子法》规定,种子包装标签应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及经营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而大多数蔬菜种子对必须标注的内容却都没有标注,如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是应当变更而没有变更的。《种子法》规定,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为3年,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为5年。而有些蔬菜种子从包装上看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已过期,生产企业既没有重新印制包装,又没有通过贴切变更许可证号。
1.2引种渠道不规范
部分不法商贩以牟利为目的,只顾求得高利润,却不顾种子的适应性和优劣程度;只顾乱引乱调,却不顾大量销售后出现坑农害农的后果。还有一部分商贩以赊销为诱饵,走村串户、赶场,从表面看是为了方便群众购买,而实质是为通过销售假劣种子,谋取私利。
1.3菜农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经销户在推销品种时,违背事实,利用虚假广告,任意宣传品种的特征特性,夸大品种的产量和经济效益。同时部分菜农自身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受经销者的误导,又喜欢求新追异,盲目购买了假劣种子。
1.4品种选育科技含量低
目前我国的品种选育还是以常规的品种间杂交为主,育种周期长、效率低。我国主要作物的品种选育工作现在还是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内进行,研究人员较为分散,经费严重不足,而选育出的品种在市场上的推广面积和使用年限又很有限。良种推广补贴对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要求出具独占许可经营权证书或委托书,从根本上防止了企业侵权行为,品种权拥有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1.5市场管理力度不强
目前,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相继成立,由于各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紧缺、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所以,主要精力用在大宗粮食作物种子的管理上,往往对数量较少的蔬菜作物种子疏于管理,更缺乏蔬菜种子专业检验员、检验仪器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1.6现状产生的弊端
目前,蔬菜生产经营模式表现为“多而小”,也正好适应了千家万户分散小生产的需要,没有将蔬菜做为一个大产业来抓,也不能将蔬菜生产发展成为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更没有为生产提供丰富的优良品种和可靠的技术服务。
2.蔬菜種子市场发展对策
2.1蔬菜种子是改善人们饮食结构,保障人们饮食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基础农业资料
同时,蔬菜种子事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食品供给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从宏观调控入手,对蔬菜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并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具体扶持措施包括: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放宽金融信贷支持,减免有关规费,适当放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政府应实施“种子环境”战略,努力改善投资创业环境,打响“种子企业”品牌,赢得更多投资者,更好地发挥投资创业环境的整体效能,变环境优势为招商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2.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渠道多层次,继续深入宣传《种子法》及其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介绍蔬菜新品种使用的注意事项;传授真、假、伪劣种子的识别方法,提醒采农购种时要索取销售发票、要检查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否过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菜农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并加强对蔬菜种子生产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和依法经营。
2.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坚持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农业部门检查与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联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在整个种子经营期间经常性对各种子经营户进行检查:①对销售时种子应该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要立即禁止。②对种子的包装不符合规定、标签内容不齐、许可证号过期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③对销售档案记载不记或记载不全面、内容不真实,调种和供种手续不合法的行为,要进行处罚。④对由于进货渠道不正规,而造成的违法行为,要从源头入手,追究其销售人员、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的责任,一查到低。⑤对走村串户、赶场销售种子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一律予以取缔。其次,执法部门要配备蔬菜种子质量专业检验技术员,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
2.4健全经营户登记管理制度
以《种子法》为依据,以加强市场管理为目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户档案登记、逐户管理制度,对经营种子的单位、个体户的法人代表、经营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要进行造册登记,掌握他们种子经营情况,便于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5健全种子经营档案记载制度
按照《种子法》规定,凡是销售种子的,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档案应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并开具销售种子发票,保存2年以上。
2.6健全蔬菜种子经营协会成立制度
一方面成立蔬菜专业协会,发挥协会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将蔬菜种子的采购、经营等也纳入协会管理,制定协会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协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种子经营户进行品种研发,鼓励联合兼并,有计划地引进、推广优良蔬菜品种和培育自有品种,创建适应千阳蔬菜产业发展的良种和技术服务市场。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种子企业积极改制或资产重组或技术重组,可以采用拍卖、租赁、承包、兼并、连锁、嫁接等形式,或与科研育种单位联合,组建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建立以公司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发展科研、育种、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种子企业。
1.种子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有关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律条文不健全。有关种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同样的内容在同一位阶、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推进措施较少,在具体做法上缺少明确细致的规定。《种子法》的内容比较全面,但原则性的规定过多,具体的规范需要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补充,就使得相应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在农作物种子生产中比较多见的就是种子套购行为,但在《种子法》只是提到了林业方面,对农作物种子方面只字未提。《种子法》以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只规定应当注明生产的品种、地点和有效期等项目,对种子生产面积未作明确要求。
1.1种子包装不规范
一是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但是,市场上仍有部分个体户销售随便放置于盆子或塑料袋内的散装种子,更谈不上有品种说明,涉及种类有菠菜、萝卜、小白菜等。
二是应当标注而没有标注的。《种子法》规定,种子包装标签应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种子生产及经营证编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而大多数蔬菜种子对必须标注的内容却都没有标注,如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是应当变更而没有变更的。《种子法》规定,种子的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为3年,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为5年。而有些蔬菜种子从包装上看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已过期,生产企业既没有重新印制包装,又没有通过贴切变更许可证号。
1.2引种渠道不规范
部分不法商贩以牟利为目的,只顾求得高利润,却不顾种子的适应性和优劣程度;只顾乱引乱调,却不顾大量销售后出现坑农害农的后果。还有一部分商贩以赊销为诱饵,走村串户、赶场,从表面看是为了方便群众购买,而实质是为通过销售假劣种子,谋取私利。
1.3菜农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由于经销户在推销品种时,违背事实,利用虚假广告,任意宣传品种的特征特性,夸大品种的产量和经济效益。同时部分菜农自身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受经销者的误导,又喜欢求新追异,盲目购买了假劣种子。
1.4品种选育科技含量低
目前我国的品种选育还是以常规的品种间杂交为主,育种周期长、效率低。我国主要作物的品种选育工作现在还是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内进行,研究人员较为分散,经费严重不足,而选育出的品种在市场上的推广面积和使用年限又很有限。良种推广补贴对拥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品种要求出具独占许可经营权证书或委托书,从根本上防止了企业侵权行为,品种权拥有者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1.5市场管理力度不强
目前,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相继成立,由于各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紧缺、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所以,主要精力用在大宗粮食作物种子的管理上,往往对数量较少的蔬菜作物种子疏于管理,更缺乏蔬菜种子专业检验员、检验仪器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1.6现状产生的弊端
目前,蔬菜生产经营模式表现为“多而小”,也正好适应了千家万户分散小生产的需要,没有将蔬菜做为一个大产业来抓,也不能将蔬菜生产发展成为专业化、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更没有为生产提供丰富的优良品种和可靠的技术服务。
2.蔬菜種子市场发展对策
2.1蔬菜种子是改善人们饮食结构,保障人们饮食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基础农业资料
同时,蔬菜种子事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食品供给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因此,政府部门应当从宏观调控入手,对蔬菜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重视起来,并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具体扶持措施包括: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放宽金融信贷支持,减免有关规费,适当放宽绿色通道政策,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政府应实施“种子环境”战略,努力改善投资创业环境,打响“种子企业”品牌,赢得更多投资者,更好地发挥投资创业环境的整体效能,变环境优势为招商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
2.2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渠道多层次,继续深入宣传《种子法》及其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介绍蔬菜新品种使用的注意事项;传授真、假、伪劣种子的识别方法,提醒采农购种时要索取销售发票、要检查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否过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菜农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并加强对蔬菜种子生产企业、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和依法经营。
2.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严格按照《种子法》规定,坚持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农业部门检查与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联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在整个种子经营期间经常性对各种子经营户进行检查:①对销售时种子应该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要立即禁止。②对种子的包装不符合规定、标签内容不齐、许可证号过期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③对销售档案记载不记或记载不全面、内容不真实,调种和供种手续不合法的行为,要进行处罚。④对由于进货渠道不正规,而造成的违法行为,要从源头入手,追究其销售人员、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的责任,一查到低。⑤对走村串户、赶场销售种子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要一律予以取缔。其次,执法部门要配备蔬菜种子质量专业检验技术员,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
2.4健全经营户登记管理制度
以《种子法》为依据,以加强市场管理为目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经营户档案登记、逐户管理制度,对经营种子的单位、个体户的法人代表、经营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要进行造册登记,掌握他们种子经营情况,便于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2.5健全种子经营档案记载制度
按照《种子法》规定,凡是销售种子的,必须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档案应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并开具销售种子发票,保存2年以上。
2.6健全蔬菜种子经营协会成立制度
一方面成立蔬菜专业协会,发挥协会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将蔬菜种子的采购、经营等也纳入协会管理,制定协会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另一方面协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种子经营户进行品种研发,鼓励联合兼并,有计划地引进、推广优良蔬菜品种和培育自有品种,创建适应千阳蔬菜产业发展的良种和技术服务市场。转换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种子企业积极改制或资产重组或技术重组,可以采用拍卖、租赁、承包、兼并、连锁、嫁接等形式,或与科研育种单位联合,组建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建立以公司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机制,发展科研、育种、生产、销售一体化的种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