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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9-0235-02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故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基础而重要的工作。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历史沉痛教训是有报导的,20世纪60年代初发生的“反应停事件”震惊全球,近些年发生的“PPA事件”,“龙胆泻肝丸事件”,“马兜铃酸事件”等等。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比列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五的患者死于严重不良反应。中国不合理用药者约占用药者的百分之十一至二十六;每年五千多万住院人次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二百五十多万人,其中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约有近二十万。这是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博士近年披露的数据[1]。近年来,全球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上升,不良反应越来越严重。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关注此项工作对合理用药的意义。然而在我们好多基层单位仍然不够重视,引不起注意。
现就我院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过程存在的问题简述一下,可以窥见一斑,以此抛砖引玉。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报告和监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包括领导、科主任及医、护、药、技等人员。领导有更重要的事考虑;科主任一般交给各医生,医生等护士反映报告,而护理人员还认为是医生的事;其他医药、技人员更觉得没必要,不是自己工作范畴,出现推诿现象;有的临床科室更简单,干脆长年没有药品不良反应,每次都报平安无事,很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有的科室还出现一次发出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二次再去回收连表都不在了的现象。总觉得报告了,是给自己找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认识有待提高,责任确需加强。
(2)报告表填写过于简单,缺这项丢那项(如即往过敏史;并用药,回防电话等);相关体征及辅助检查没有;疑似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经等描写不全;同用几种药品,没有排除其它药不良反应的迹象,不能够确定;用药不合理,经不起推敲,叛断不出是不良反应,还是同用2种作用相似药后,副作用加强等。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3)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报告范围认知不清,认为已有的药品不良反应,不需要报告。而及时报告已有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利于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分析评价,便于及时采取措施,以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限制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避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淘汰副作用多的药品提供依据,也对提高和改善药品质量,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意义深远。
(4)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认知范围局限,对于一些难测的,迟发的,罕见的不良反应引不起警惕,觉得没因果关系,不可能发生,而现实是存在的。
(5)对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一般情况就是停止疑似药品,给予对症治疗,再不用此药为安全措施,没有深入系统观察或仔细监测,没有更多地探究。
(6)关于有些药品的ADR没有更多的相关资料书刊及办公电脑网络可以查询,缺少信息资源支持。
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医院临床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医院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医院应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此外,建议还应该作以下工作:
(1)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学习。如《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让其更好地理解和意识到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和监测工作是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2)配备相应的设备机构及技术指导,具备相关专业和专职人员及配备所需办公电脑,便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以利于努力做到及时、准确、真实的报告。也便于查阅,学习相关资料,提升知识水平。
(3)给予一定的鼓励或经济激励措施,也相应地提高一下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对于院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纳入医院各科医疗质量考核当中,要有奖惩机制。
(5)扩大宣传力度。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防范和处理的健康教育,让更多的民众意识到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也是一项民生事业,进而广泛而积极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当中来,以便于更经济、更普遍、更多更快的收集到常见的、罕见的,新药、老药、特殊药、常用药的不良反应报告,以利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总之,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大众生命安全的一项很重要而又易被忽视的工作。应该受到上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给予一定的经济条件支持;药品生产单位、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履行职责,努力做好ADR报告及监测工作;媒体宣传应该更多关注;消费者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丁玉峰,周文丽.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中新社.大众医药网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治疗作用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固有特性所引起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故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基础而重要的工作。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历史沉痛教训是有报导的,20世纪60年代初发生的“反应停事件”震惊全球,近些年发生的“PPA事件”,“龙胆泻肝丸事件”,“马兜铃酸事件”等等。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比列为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五的患者死于严重不良反应。中国不合理用药者约占用药者的百分之十一至二十六;每年五千多万住院人次中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二百五十多万人,其中死于药物不良反应的约有近二十万。这是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主任杜文民博士近年披露的数据[1]。近年来,全球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上升,不良反应越来越严重。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关注此项工作对合理用药的意义。然而在我们好多基层单位仍然不够重视,引不起注意。
现就我院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过程存在的问题简述一下,可以窥见一斑,以此抛砖引玉。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报告和监测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包括领导、科主任及医、护、药、技等人员。领导有更重要的事考虑;科主任一般交给各医生,医生等护士反映报告,而护理人员还认为是医生的事;其他医药、技人员更觉得没必要,不是自己工作范畴,出现推诿现象;有的临床科室更简单,干脆长年没有药品不良反应,每次都报平安无事,很明显是不可能的事;有的科室还出现一次发出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二次再去回收连表都不在了的现象。总觉得报告了,是给自己找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况。认识有待提高,责任确需加强。
(2)报告表填写过于简单,缺这项丢那项(如即往过敏史;并用药,回防电话等);相关体征及辅助检查没有;疑似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经等描写不全;同用几种药品,没有排除其它药不良反应的迹象,不能够确定;用药不合理,经不起推敲,叛断不出是不良反应,还是同用2种作用相似药后,副作用加强等。专业素质亟待提高。
(3)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报告范围认知不清,认为已有的药品不良反应,不需要报告。而及时报告已有的药品不良反应,有利于药监管理部门进行分析评价,便于及时采取措施,以各种方式发布信息,限制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避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保护更多人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淘汰副作用多的药品提供依据,也对提高和改善药品质量,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意义深远。
(4)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认知范围局限,对于一些难测的,迟发的,罕见的不良反应引不起警惕,觉得没因果关系,不可能发生,而现实是存在的。
(5)对于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一般情况就是停止疑似药品,给予对症治疗,再不用此药为安全措施,没有深入系统观察或仔细监测,没有更多地探究。
(6)关于有些药品的ADR没有更多的相关资料书刊及办公电脑网络可以查询,缺少信息资源支持。
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加强医院临床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医院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程序,研究药品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性,同时也为评价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医院应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此外,建议还应该作以下工作:
(1)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学习。如《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让其更好地理解和意识到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和监测工作是一项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2)配备相应的设备机构及技术指导,具备相关专业和专职人员及配备所需办公电脑,便于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以利于努力做到及时、准确、真实的报告。也便于查阅,学习相关资料,提升知识水平。
(3)给予一定的鼓励或经济激励措施,也相应地提高一下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对于院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应纳入医院各科医疗质量考核当中,要有奖惩机制。
(5)扩大宣传力度。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药品不良反应防范和处理的健康教育,让更多的民众意识到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也是一项民生事业,进而广泛而积极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当中来,以便于更经济、更普遍、更多更快的收集到常见的、罕见的,新药、老药、特殊药、常用药的不良反应报告,以利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总之,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监测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关乎大众生命安全的一项很重要而又易被忽视的工作。应该受到上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给予一定的经济条件支持;药品生产单位、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履行职责,努力做好ADR报告及监测工作;媒体宣传应该更多关注;消费者应该努力学习一些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知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参考文献
[1] 丁玉峰,周文丽.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药学部.中新社.大众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