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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是视觉发育期,由于异常视觉经验,造成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临床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经恰当治疗后,视力可以提高或完全恢复。弱视病因主要与斜视、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及形觉剥夺等因素有关。弱视的危害不仅在于视力低下,而且还缺少完善的立体视觉。根据我国流行病学调查弱视发病率1%-5%,平均2.8%,,保守估计有780多万儿童患有弱视。
1 儿童弱视的诊断
1.1 弱视的定义 von Noorden 对弱视定义为,由于形觉剥夺或双眼交互作用异常导致的单眼或双眼视力下降,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通过适当治疗后视力可以提高者。美国《眼科临床指南》弱视定义为:由于视觉中枢导致的最佳视力下降,在儿童早期由于光学性、物理性或眼位异常引起的视力发育异常。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1.0。
1.2 弱视的诊断标准 我国弱视诊断标准一直沿用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定义[1],视力低于0.9。随着临床研究的发展,弱视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观念进一步得到普及。国内专家逐渐形成共识修改弱视定义:视觉发育早期,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及形觉剥夺或双眼高度屈光不正等异常视觉经验,造成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临床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經恰当治疗后,视力可以提高或完全恢复。赵堪兴强调在诊断儿童弱视时应注意患者的年龄因素。建议对不同的年龄组儿童采用不同的视力标准[2、]]:3岁儿童的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4-5岁为0.6,6-7岁为0.7。为方便临床使用,建议用2个年龄段:3-5岁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6-7岁为0.7;同时,强调诊断弱视须具有弱视形成的相关因素。
1.3 弱视筛查年龄及方法 :早期筛查有利于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早期诊断并给予及时干预。赵堪兴等[3]专家建议筛查从1岁开始。1-3岁儿童的定性检查较定量检查更具有临床意义。常用定性检查方法有:遮盖法、主导眼观察法、拣豆法和摄影验光法等。建议采用眼底瞳孔反射照相法,发现高度屈光不正、斜视、屈光参差或屈光间质混浊等弱视危险因素,其价值较大。大于3岁的儿童开始视力筛查,若能配合,可提早到2.5岁。视力表检查法仍是当前最方便、最实用、更可靠的检查方法。
1.4 弱视的临床诊断 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评估[4、5]:视力低常,且不能合理矫正;视力参差,双眼视力不等相差2行以上;存在弱视危险因素如屈光异常、斜视、上睑下垂等。由于儿童视力正常,不等于屈光正常;视力低常不等于就有眼病。学龄前儿童如果视力低于同龄组水平,双眼视力相差1行以内,且无器质性病变,也无弱视危险因素,应列为观察对象随访。
2 弱视的治疗
2.1 屈光矫正 在各种原因引起的弱视中,适当的屈光矫正是治疗的必要步骤,是规范化治疗弱视的第一步。消除屈光不正造成的视网膜成像不清晰,以帮助儿童的视觉发育 [6]。配镜矫正处方:远视者在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的基础上,按每+1.00D减去0.25D来配镜(最多减去+2.00D)。伴有内斜视者从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中减去+0.5D配镜。散光和近视应当完全矫正。配镜原则[7]:按照能获得最好矫正视力的眼镜度给予,远视眼取最高的眼镜度数;近视眼予最低度数。远视眼注意保留一定的调节张力,对近视眼避免过矫。在制定规范化治疗弱视的方案时,应该重视屈光矫正的作用,提高屈光矫正的质量和水平以获得最佳的矫正效果。3-7岁的单纯屈光参差性弱视者仅用戴镜就可获得满意的疗效。由此可见,屈光矫正在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弱视中具有重要作用。
2.2 遮盖治疗 遮盖疗法可以阻断主导眼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使弱视眼重新接受视觉刺激从而达到视力提高。根据弱视不同类型和儿童的不同年龄采用不同的遮盖健眼和遮盖弱视眼的比例 [7]。1岁儿童采用3:1的比例遮盖,即健眼遮盖3天,弱视眼遮盖1天;2岁儿童采用4:1的比例遮盖;3-4岁儿童遮盖时间可适当延长。对治疗年龄较大、重度弱视儿童可采用6:1的比例或清醒时全部遮盖。当双眼视力相等时即可停止遮盖。对于无斜视和双眼视力相等的弱视儿童,不应当采用遮盖治疗以免影响双眼视觉发育。
2.3 压抑疗法 有药物压抑和光学压抑两种,适用于轻、中度弱视、遮盖性眼球震颤、高度远视对遮盖疗法依从性差或失败的患儿。由于不需要遮盖眼,因此患儿容易接受,值得临床更多地应用。
2.4 视觉刺激疗法 包括CAM、后像疗法、红色滤光片疗法及精细目力训练 等,可作为弱视遮盖疗法的辅助治疗。但要注意训练方法及训练时间。学龄儿童每天在家训练30分钟即可获得充分的刺激。
包括屈光 矫正、遮盖疗法、压抑疗法及视觉刺激疗法等的综合疗法已经成为国内广泛应用且疗效较为满意的治疗方法。在综合治疗达到一定疗效后,利用同视机等进行针对性的双眼视功能训练,对明显提高弱视治疗的基本治愈率、缩短疗程、防止弱视复发以及建立健全的立体视功能有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眼科学会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J].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3):7.
[2]赵堪兴,郑日忠.要特别重视儿童弱视诊断中的年龄因素[J].中华眼科杂志.2007.43:961-964.
[3]赵堪兴.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努力提高弱视的防治水平[J].中华眼科杂志,2002,38:449-451.
[4]赵堪兴,郑日忠.日前我国弱视临床防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华眼科杂志,2009,45:961-962.
[5]江洋琳,赵堪兴,郑日忠.学龄前儿童弱视筛查[J].国外医学眼科分册,2005,29(1):1-4.
[6]赵堪兴,史学锋.我国斜视与小儿眼科近五年研究进展[J].中华眼科杂志,2010,46:906-910.
[7]吴晓. 重视弱视诊治的规范化[J].中华眼科杂志,2008,44:961-964
1 儿童弱视的诊断
1.1 弱视的定义 von Noorden 对弱视定义为,由于形觉剥夺或双眼交互作用异常导致的单眼或双眼视力下降,眼科检查无器质性病变,通过适当治疗后视力可以提高者。美国《眼科临床指南》弱视定义为:由于视觉中枢导致的最佳视力下降,在儿童早期由于光学性、物理性或眼位异常引起的视力发育异常。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1.0。
1.2 弱视的诊断标准 我国弱视诊断标准一直沿用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制定的弱视定义[1],视力低于0.9。随着临床研究的发展,弱视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的观念进一步得到普及。国内专家逐渐形成共识修改弱视定义:视觉发育早期,由于单眼斜视、屈光参差及形觉剥夺或双眼高度屈光不正等异常视觉经验,造成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正常,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以上,临床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經恰当治疗后,视力可以提高或完全恢复。赵堪兴强调在诊断儿童弱视时应注意患者的年龄因素。建议对不同的年龄组儿童采用不同的视力标准[2、]]:3岁儿童的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4-5岁为0.6,6-7岁为0.7。为方便临床使用,建议用2个年龄段:3-5岁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6-7岁为0.7;同时,强调诊断弱视须具有弱视形成的相关因素。
1.3 弱视筛查年龄及方法 :早期筛查有利于早期发现视力异常儿童,早期诊断并给予及时干预。赵堪兴等[3]专家建议筛查从1岁开始。1-3岁儿童的定性检查较定量检查更具有临床意义。常用定性检查方法有:遮盖法、主导眼观察法、拣豆法和摄影验光法等。建议采用眼底瞳孔反射照相法,发现高度屈光不正、斜视、屈光参差或屈光间质混浊等弱视危险因素,其价值较大。大于3岁的儿童开始视力筛查,若能配合,可提早到2.5岁。视力表检查法仍是当前最方便、最实用、更可靠的检查方法。
1.4 弱视的临床诊断 应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评估[4、5]:视力低常,且不能合理矫正;视力参差,双眼视力不等相差2行以上;存在弱视危险因素如屈光异常、斜视、上睑下垂等。由于儿童视力正常,不等于屈光正常;视力低常不等于就有眼病。学龄前儿童如果视力低于同龄组水平,双眼视力相差1行以内,且无器质性病变,也无弱视危险因素,应列为观察对象随访。
2 弱视的治疗
2.1 屈光矫正 在各种原因引起的弱视中,适当的屈光矫正是治疗的必要步骤,是规范化治疗弱视的第一步。消除屈光不正造成的视网膜成像不清晰,以帮助儿童的视觉发育 [6]。配镜矫正处方:远视者在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的基础上,按每+1.00D减去0.25D来配镜(最多减去+2.00D)。伴有内斜视者从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中减去+0.5D配镜。散光和近视应当完全矫正。配镜原则[7]:按照能获得最好矫正视力的眼镜度给予,远视眼取最高的眼镜度数;近视眼予最低度数。远视眼注意保留一定的调节张力,对近视眼避免过矫。在制定规范化治疗弱视的方案时,应该重视屈光矫正的作用,提高屈光矫正的质量和水平以获得最佳的矫正效果。3-7岁的单纯屈光参差性弱视者仅用戴镜就可获得满意的疗效。由此可见,屈光矫正在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弱视中具有重要作用。
2.2 遮盖治疗 遮盖疗法可以阻断主导眼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使弱视眼重新接受视觉刺激从而达到视力提高。根据弱视不同类型和儿童的不同年龄采用不同的遮盖健眼和遮盖弱视眼的比例 [7]。1岁儿童采用3:1的比例遮盖,即健眼遮盖3天,弱视眼遮盖1天;2岁儿童采用4:1的比例遮盖;3-4岁儿童遮盖时间可适当延长。对治疗年龄较大、重度弱视儿童可采用6:1的比例或清醒时全部遮盖。当双眼视力相等时即可停止遮盖。对于无斜视和双眼视力相等的弱视儿童,不应当采用遮盖治疗以免影响双眼视觉发育。
2.3 压抑疗法 有药物压抑和光学压抑两种,适用于轻、中度弱视、遮盖性眼球震颤、高度远视对遮盖疗法依从性差或失败的患儿。由于不需要遮盖眼,因此患儿容易接受,值得临床更多地应用。
2.4 视觉刺激疗法 包括CAM、后像疗法、红色滤光片疗法及精细目力训练 等,可作为弱视遮盖疗法的辅助治疗。但要注意训练方法及训练时间。学龄儿童每天在家训练30分钟即可获得充分的刺激。
包括屈光 矫正、遮盖疗法、压抑疗法及视觉刺激疗法等的综合疗法已经成为国内广泛应用且疗效较为满意的治疗方法。在综合治疗达到一定疗效后,利用同视机等进行针对性的双眼视功能训练,对明显提高弱视治疗的基本治愈率、缩短疗程、防止弱视复发以及建立健全的立体视功能有一定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眼科学会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J].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1996,4(3):7.
[2]赵堪兴,郑日忠.要特别重视儿童弱视诊断中的年龄因素[J].中华眼科杂志.2007.43:961-964.
[3]赵堪兴.早期发现和早期干预努力提高弱视的防治水平[J].中华眼科杂志,2002,38:449-451.
[4]赵堪兴,郑日忠.日前我国弱视临床防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华眼科杂志,2009,45:961-962.
[5]江洋琳,赵堪兴,郑日忠.学龄前儿童弱视筛查[J].国外医学眼科分册,2005,29(1):1-4.
[6]赵堪兴,史学锋.我国斜视与小儿眼科近五年研究进展[J].中华眼科杂志,2010,46:906-910.
[7]吴晓. 重视弱视诊治的规范化[J].中华眼科杂志,2008,44:961-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