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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结构治理存在缺陷,表现为“三会”制度形同虚设、对农村信用社约束更多地来自于行政控制、农村信用社股权设置不规范等方面。造成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缺陷的原因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不明晰、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外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对此,农村信用社应规范股权结构,完善“三会”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