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学校”与“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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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一件事情,为什么李校长的管理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却陷入僵局,而王校长能四两拨千斤,又好又快地化解了这一僵局呢?
  首先,在管理方式上,我们可以将王校长的成功归因于他应用了“宜‘疏’不宜‘堵”’这一管理法则。虽然李校长调动了一切可利用的行政手段进行“严厉制止”,但这是“堵”的方式。结果事与愿违。而王校长则积极引导,用课程的“魅力”代替管制的“压力”,用的是“疏”的方式,困难就迎刃而解。
  然而,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有许多有必要追问的问题:李校长与王校长的差异仅仅在于管理方式的不同吗?为什么李校长就想不到(或是不愿意)采用王校长这样“疏”的方式呢?难道“疏”的方式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为什么王校长的“疏”就能解决问题呢?……
  在案例中,当学生在外住宿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具体约束,或是有相关法规可以依照,但确因客观原因尚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况下,我们不妨可用市场的思维加以类比分析。假设,一家饭店被旁边的同行抢夺了客源,作为饭店的经理是竭尽全力组织员工到其他饭店去堵客源呢,还是努力倾听客户的抱怨。大力改进自己饭店的服务,从根本上争取客户的回头?答案是不言自明的。
  一般情况下,饭店食客外流与管理直接相关的原因有二,一是饭店的核心服务,即提供饭菜的质与量不尽如人意:二是饭店的附加服务如环境、配套服务等相对薄弱。核心服务是基础,附加服务在核心服务的基础上,在一定条件下起着相对的决定作用。所以,要改进饭店的服务,首先要审视自己的核心服务,即饭菜的质量能否让食客吃饱吃好。因为核心服务所带来的是核心竞争力。
  那么,我们学校提供学生住宿是属于核心服务还是附加服务呢?学校的教育核心产品是课程。假如学校的住宿服务仅仅是为了方便学生而提供其“有个睡觉的地方”,其功能类似于客店旅馆,那么,这样的服务只属于附加服务。但是,假如我们的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有个睡觉的地方”,而且将课外时间作为一种教育资源,并附加了课程意义的课外学习与生活管理,那么这样的服务则属于核心服务。同样是提供住宿服务,“住人”与“育人”是两个内涵上有着巨大差距的词语。
  通过这个视角再来分析本案例中李、王两校长的管理行为。就会有新的发现。显然,李校长把为学生提供住宿作为学校教育的附加服务,所以,在与周边居民“竞争”的过程中,他采取的追加服务是“提供洗澡、洗衣服务”等远离课程开发与教育意义的内容。李校长一方面没有在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上做文章,另一方面在收费价格以及个性化生活等附加服务方面又处于劣势,于是,其管理陷入僵局也就是必然的了。
  而王校长则不同,他认识到相对于社会、家庭,学校的独特意义在于能够提供基于系统课程的教育,所以他明智地在住宿生的早、晚空余时间上做文章。而且,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他始终坚持把选择权还给客户——学生,真正体现了以生为本的教育服务理念。为学生提供规范、有序、优质的课程,这是学校的核心服务,也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在案例中,学生还是这些学生,家长还是这些家长,为什么王校长实施“新政”后,原本诸如“农村家长就是贪图校外住宿便宜个十元二十元”、“由于住宿的大部分都是亲戚朋友介绍的。不好意思拒绝”等原因再也不能影响他们的选择了呢?因为这些与学生接受更多良好的教育相比,属于非核心因素。从这个角度讲,王校长的成功绝不仅仅是正确选择了“疏”的方式,更是准确地选择了“疏”的内容。因此,其管理顺应学生的需要,乃至引领。了发展。从而达到了在与居民们的“竞争”中“不战而胜”的境界。
  就此案例本身来看,我们还可以这样来区别李校长与王校长之管理方式的差异性:前者的管理只是浮于表层的“管学校”,后者是直入“管学校”的本质——“办教育”。“管学校”的校长总是见事不见人,见人不见心。其管理方式往往将充分外显的附加服务与核心服务割裂,在实践中表现为管有形的学校与办无形的教育相割裂,结果把本是教育的事办成不是教育的事:而后者管理学校。总是将附加服务与核心服务有机结合,善于使通常意义上的附加服务增添乃至演变成核心服务的一部分,能将看似不是教育的事演绎成教育的事情,使“管学校”与“办教育”融为一体。
  案例中,李校长仅将“看住学生”作为“管好学校”的职责。而王校长将“办好教育”作为其重要职责。在我们的学校管理现实中。“管学校”的李校长有多少,“办教育”的王校长又有多少呢?从“管学校”到“办教育”,一个词语的变化,其中蕴含多少教育的理念和管理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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