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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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规范公共权利的运行、公共资源配置,解决基层干部不廉洁、管理不民主,财务不公开、政务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及时等群众不满意的问题,甚至有些涉农犯罪直接影响到和谐农村的建设,使党的惠农政策被“凉干缩水”或“卡”在中途,使建设新农村的目标难以实现。为此,笔者结合近年来所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深入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更好地落实党的惠农政策谏言献策。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观念淡薄,腐败现象严重。
  我们党的各级干部包括村级干部都是经过党委任命和民主选举的,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其所行使的职权应当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的,但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公权”成了“私权”,职务行为成了“个人功劳”,并且在一定范围内被认同,导致只要履行了职务,对人民有所帮助就有行贿、受贿现象,只要财物经手,贪污挪用现象就时有发生。如某镇党委书记汪某在利用为乡镇引税开支之便,虚报镇食堂招待费手段贪污2万元;又如某职能部门利用为村级人畜饮用水改造工程拨付专项资金的便利,逢年过节收受村级单位礼物,变国家的惠农政策为个人恩赐。
  (二)“上谋下合”,窝案串案多。
  从近年来所查处的村干部贪污案件来看,均系村干部共同犯罪窝案,乡、村干部相互勾结犯罪案也占半数。如在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过程中某乡常务副乡长胡某、包村干部候某、村支书记许某以虚造村民拆迁补偿款的名义套取专项资金私分;甚至有某村支书记徐某、村干部刘某与铁路改造项目部经理相互勾结,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款近6万元私分。
  (三)“近水楼台先得月”,借普及百姓的惠农政策中饱私囊。从办案中发现,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党的政策不到位,农民素质不高,使老百姓不能充分享受惠农政策和改革开放成果。如从2003年开始的我县退耕还林政策,绝大部分都是村干部捷足先登,利用老百姓的荒坡旱地,而退耕还林补助金多被占用。
  (四)职能部门失职、渎职,惠农资金成为少数人致富途径或严重浪费。如国家有关部门为了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了“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由于农民素质不高、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使农民工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赚取国家培训资金成了某些职业学校的生财之道。再有国家农业部门为养殖户免费提供的畜禽疫苗,上级配发供给数大大超过实际使用数,加上冷冻贮藏条件限制,致使大量疫苗失效,浪费极为严重。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淡薄。在一些干部的头脑中,“当官即发财”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没有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国家大局、党的事业、人民利益为重的公仆意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膨胀,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想方设法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的钱变为已有。
  (二)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有些单位、部门重大决策、重大财务支出、人事安排等方面搞“家长制”或“小范围内通气”,没有形成制约机制,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一些意志不坚定者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前所述汪某贪污案。
  (三)惠农政策的落实缺少农民有力的监督。中央惠农政策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由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批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留守人员多为老弱病残,这些人中大多素质不高,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意识不强、能力有限,加上信息宣传不到位,对中央的惠农政策、支农举措知之甚少。这在客观上为少数人钻营党的惠农政策提供了便利。
  (四)“轻刑化”现象使腐败分子产生侥幸心理。从近年来我们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真正受到刑事追究的只有2件6人,均被判处缓刑,大部分初查案件不能进入立案程序,致使一部分犯罪分子产生侥幸心理,屡查屡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理想。
  
  三、遏制涉农职务犯罪的几点对策
  
  (一)建立一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乡(镇)村干部队伍。一是抓好基层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治本之策。要通过用“三个一批”:即面向社会大胆选拔一批、从市县机关下派一批和重点培养一批的方式,力争使乡村级班子的整体结构得到优化,乡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措施得到落实,乡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使基层组织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二是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三农”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之一,只有农村繁荣了,国家才能真正富强,只有思想阵地被先进的科学的理论占领,才不会被腐朽的东西侵蚀。特别是要用先进理论占领乡村干部的思想阵地,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人民群众需要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
  (二)建立一套适应新农村建设的乡(镇)村干部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除其主观原因外,客观上制度不健全,监督约束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一是在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中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大对乡村干部在重大建设项目、人事安排、工程发包、重大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上的事前、事中监督力度,预防和解决在重大决策中的腐败行为。二是坚持乡镇财务透明,乡镇村组财务公开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广大人民群众随时监督,杜绝个别领导滥用权力,搞钱权交易,减少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大对乡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个人财产申报监督力度。审计部门应在乡村主要干部任期内,对乡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乡村主要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在离任时,对其任期内的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严格主要负责人财产申报制度。
  2、大力推进乡镇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制度的落实。干部交流制度对乡镇一级组织也仍然适用。它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止拉帮结派、画小圈子、拉小团体、任人为亲现象的发生,是纯洁乡镇干部队伍、减少乡镇干部窝案窜案发生的有力屏障。
  3、加大对违法违纪的乡村干部的处罚力度。当前乡镇干部实行一届任期5年,村、组负责人实行一届任期3年制,在这三、五年间,组织部门、纪律部门和相应的主管部门要发挥主要制约作用。要督促下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落实廉政责任制度,并定期述职,一级抓一级,对有反映、有问题的干部要早提醒、早打招呼,决不能碍于情面,不管不问,要大胆使用党纪、政纪处分条例,对确实不称职的予以撤职,打破常规任期。同时司法机关应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大腐败成本震慑犯罪。增大腐败成本是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治本之策。
  (三)建立一套适应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宣传、犯罪预防网络。
  1、加大信息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晓国家政策,有机会参与国家惠农政策执行,对乡村干部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在税费改革、免除农业税之后,一些乡村财政困难,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些基层干部便将手伸向国家惠农政策。这种行为亟须加强监督,而农民参与的监督作用无疑是非常有力的,他们是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政策执行得好坏,农民最有发言权。
  2、建立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网络。打击和预防犯罪是对职务犯罪行为执法的两个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辨证统一的。 “重预防,严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达到杜绝职务犯罪的目的。在深入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开展实实在在的预防工作,制订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案,聘请各乡镇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为该院的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与各乡镇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县委统一领导,检察机关组织协调,各乡镇分片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格局,同时组织法制教育宣讲团到有关乡村进行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公共舆论和法律、道德氛围 ,时时给“易感分子”以当头棒喝,迫使其自警、自省、自制,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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