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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城市的法定分类,很容易想到大中小城市,按规模定政策,虽饱受诟病,但总体上还没跨出这一窠臼。另一种分类是行政级别,有省级直辖市,也有副省级、地级、县级市,最近疯传要搞镇级市,同样叫市长,辈分大不同。还有经济特区市、计划单列市等,让人莫衷一是。唯独有一种法定分类,始终没引起大家重视,那就是《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较大的市"。所谓较大的市,就是通常所称的享有立法权的城市,这些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全国现有49个较大的市,包括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