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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制度自创立实施以来,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合法性困境.从《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中央政府文件以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等角度看,该制度仍然缺少法律依据.“容缺受理”的制度设计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中央决策精神和“法无授权即为禁止”的行政法原则不符,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冲击现有的法治秩序,引发改革对法治的“破窗效应”.面对合法性质疑及其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容缺受理”制度应当向法治道路回归,尽快争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或者通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以增加“容缺受理”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从而摆脱合法性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