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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又是知情知政、掌握资料,为出席大会作准备的过程.每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幕期间的活动应在12天以上。意见提出,要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勤登记制度,由原选举单位代表工作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对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登记,每半年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