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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供电企业提高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水平,高效、优质的服务于广大用电客户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关键词:电费抄核收、规范、县级供电企业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县级供电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需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和笔者平时工作中总结出的实践经验,从抄、核、收等方面来阐述问题,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减少工作差错率,向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电费抄核收工作业务包含了电费抄表、电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三个环节。规范和严格执行各个环节是促进企业抄核收业务工作精益化和标准化的可靠保证。县级供电企业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优化电费抄核收业务工作的开展:
首先,严格执行抄表制度。在遵守供电企业抄表规范、规程的前提下,通过转化抄收模式有针对性的对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预收或分次结算电费。对实行远程抄表及(预)购电卡表客户,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到现场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核抄。对按照时段、阶梯、季节等方式计算电量电费的(预)购电卡表客户,每个抄表周期应到现场抄表。对于抄表人员应擅于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嫌疑、表计故障、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以减少或免除企业的损失。
其次,规范电费电量的核算管理。 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客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客户应重点复核。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 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同时,电费电量核算人员也应做到对业务的与时俱进,在新型电费管理模式的创新中,员工对电费抄核收智能化、集中化和电子化的管理认识还不深入,尤其在现行管理模式下长期开展工作的基层员工,对改革创新的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岗员工的业务能力培养,使营销管理岗位员工能熟悉和掌握电力营销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岗人员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过硬的技能水平,为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加强转化和丰富电费收取方式。通过有理有节的沟通措施,使客户转变拖欠交费观念和恶意欠费思想,积极扭转客户交费观念,并在各营业厅门前张贴电费回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对电费回收政策进行解释,并注重加强当地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为电费回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避免因电费回收与客户之间产生矛盾。打破传统的坐收、走收的单一模式,推行采用代扣、代收方式、特约委托方式、 (预)购电缴费方式、实行分次划拔电费、自助终端收费方式、充值卡收费方式等多渠道收取电费,高效、快捷的回收了电费的同时也为用电客户的缴费提供了方便。但与此同时,各项收费方式又均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风险,制定和执行规范、严谨的工作制度才能保障各项收费方式的顺利推展。其中,采用代扣、代收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应与代扣、代收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缴費信息传送内容、方式、时间,缴费数据核对要求、错账处理、资金清算、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采用特约委托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名称、托收单位名称、地址、托收银行账号、托收协议号、收款银行、扣款时间、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采用分次划拔或分次结算方式的,协议内容应增加分次划拔或分次结算次数及时间等内容;采用委托收费方式,电费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时间与银行进行发送、接收并处理缴费信息,及时做好对账和销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约定程序处理。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以实现电费扣款时,电费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客户;采用(预)购电缴费方式的,应与安装(预)购电装置的客户签订(预)购电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购电方式、跳闸方式、预警电量、违约责任等;实行分次划拔电费的,每月电费划拨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月末统一抄表后结算。实行分次结算电费的,每月应按结算次数和结算时间,按时抄表后进行电费结算;采用自助终端收费方式时,应每日对自助缴费终端收取的现金进行日终解款。每日对充值卡和银行卡在自助终端缴费的数据进行对账并及时处理单边账。客户在自助终端缴费成功后应向其提供缴费凭证;采用充值卡收费方式时,应每日对当日销售的电费充值卡数量、充值记录、充值金额、充值账户抵缴电费情况进行核对,并编制日报表。
最后,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管理与考核。建立抄表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毫、抄表正确率、月末抄表比例、抄表信息完整率进行考核;建立电费收取内部稽查和差错考核制度,对电量电费差错、电费收取差错率、报表差错率等进行考核。建立各级电费回收工作质量考核和激励制度,采用“日实时监控、月跟踪分析、季监督通报、年考核兑现"等方式,对电费回收率、应收电费余额等指标进行考核,确保电费按时全额回收。
电费抄核收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收益情况,其服务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对公司的年满意度。电费是供电企业对用户“耗电”的主要营业收入,是供电企业从事电力生产和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供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同时,电能作为“商品”对客户出售,供电企业应适应市场原则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充分信任和满意。
关键词:电费抄核收、规范、县级供电企业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县级供电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需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和笔者平时工作中总结出的实践经验,从抄、核、收等方面来阐述问题,同时提出合理建议,以减少工作差错率,向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电费抄核收工作业务包含了电费抄表、电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三个环节。规范和严格执行各个环节是促进企业抄核收业务工作精益化和标准化的可靠保证。县级供电企业宜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和优化电费抄核收业务工作的开展:
首先,严格执行抄表制度。在遵守供电企业抄表规范、规程的前提下,通过转化抄收模式有针对性的对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预收或分次结算电费。对实行远程抄表及(预)购电卡表客户,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到现场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核抄。对按照时段、阶梯、季节等方式计算电量电费的(预)购电卡表客户,每个抄表周期应到现场抄表。对于抄表人员应擅于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嫌疑、表计故障、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以减少或免除企业的损失。
其次,规范电费电量的核算管理。 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客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客户应重点复核。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 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同时,电费电量核算人员也应做到对业务的与时俱进,在新型电费管理模式的创新中,员工对电费抄核收智能化、集中化和电子化的管理认识还不深入,尤其在现行管理模式下长期开展工作的基层员工,对改革创新的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岗员工的业务能力培养,使营销管理岗位员工能熟悉和掌握电力营销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岗人员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以及过硬的技能水平,为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再次,加强转化和丰富电费收取方式。通过有理有节的沟通措施,使客户转变拖欠交费观念和恶意欠费思想,积极扭转客户交费观念,并在各营业厅门前张贴电费回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对电费回收政策进行解释,并注重加强当地新闻媒体的宣传效应,为电费回收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避免因电费回收与客户之间产生矛盾。打破传统的坐收、走收的单一模式,推行采用代扣、代收方式、特约委托方式、 (预)购电缴费方式、实行分次划拔电费、自助终端收费方式、充值卡收费方式等多渠道收取电费,高效、快捷的回收了电费的同时也为用电客户的缴费提供了方便。但与此同时,各项收费方式又均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风险,制定和执行规范、严谨的工作制度才能保障各项收费方式的顺利推展。其中,采用代扣、代收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应与代扣、代收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缴費信息传送内容、方式、时间,缴费数据核对要求、错账处理、资金清算、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采用特约委托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名称、托收单位名称、地址、托收银行账号、托收协议号、收款银行、扣款时间、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采用分次划拔或分次结算方式的,协议内容应增加分次划拔或分次结算次数及时间等内容;采用委托收费方式,电费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时间与银行进行发送、接收并处理缴费信息,及时做好对账和销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约定程序处理。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以实现电费扣款时,电费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客户;采用(预)购电缴费方式的,应与安装(预)购电装置的客户签订(预)购电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购电方式、跳闸方式、预警电量、违约责任等;实行分次划拔电费的,每月电费划拨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月末统一抄表后结算。实行分次结算电费的,每月应按结算次数和结算时间,按时抄表后进行电费结算;采用自助终端收费方式时,应每日对自助缴费终端收取的现金进行日终解款。每日对充值卡和银行卡在自助终端缴费的数据进行对账并及时处理单边账。客户在自助终端缴费成功后应向其提供缴费凭证;采用充值卡收费方式时,应每日对当日销售的电费充值卡数量、充值记录、充值金额、充值账户抵缴电费情况进行核对,并编制日报表。
最后,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管理与考核。建立抄表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毫、抄表正确率、月末抄表比例、抄表信息完整率进行考核;建立电费收取内部稽查和差错考核制度,对电量电费差错、电费收取差错率、报表差错率等进行考核。建立各级电费回收工作质量考核和激励制度,采用“日实时监控、月跟踪分析、季监督通报、年考核兑现"等方式,对电费回收率、应收电费余额等指标进行考核,确保电费按时全额回收。
电费抄核收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供电企业的收益情况,其服务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对公司的年满意度。电费是供电企业对用户“耗电”的主要营业收入,是供电企业从事电力生产和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供电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同时,电能作为“商品”对客户出售,供电企业应适应市场原则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的充分信任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