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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简单地说德治就是依靠道德的治理,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一种社会治理模式。从法律的实施角度来看,德治作为法治的重要补充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德治的实施先决条件就是社会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平、公民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这就赋予了道德教化以重要意义。
[关键词] 德治 法治 道德 教化
一、我国古代的德治传统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我国自古就有德治传统,并且,德治一直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存在于我国政治史之中,伴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1.德治的含义。
我们要讨论德治与教化的关系,首先要把德治的含义认识清楚。就德治是什么这个问题历史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看法。在儒家看来,德治是实施仁政的重要表现,孔子的“为政以德”,孟子“民贵君轻”的仁政思想都体现了德治与仁政的统一性。就社会控制论角度上来讲,德治是礼治,是仁政。法家也把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家主张的“刑主德辅”就是把德治作为主要的治国方略。
就科学定义而言,所谓德治,就是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来管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人产生一种自觉心理,同时通过道德的法律化、规范化产生制裁力,从而内外结合,来达到稳定社会,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目的[1]。
2.我国传统德治思想。
我国古代德治思想源远流长,自古就有夏、商“以德为天”的观念,到了周,周从“监于殷丧大否”的历史教训总结出“敬德保民”的重要思想。我国传统德治思想经历了春秋战国,发展为系统的治国理论,并且在春秋战国思想百花齐放的环境下,各家各派对德治思想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其中以儒家的德治理论最为系统。
儒家认为德治即仁政是治国之本,孔子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认为,作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和法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法只治标,道德治本,“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仁政”思想。孟子把治国方式分为两种:以力服人和以德服人。以力服人者横征暴敛,以德服人者施行仁政。他比较这两种治国方式后说道:“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因此,他总结道:“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尽心下》)
以孔孟儒家德治思想为代表的传统德治思想经过汉唐的实践,逐步完善,到了宋明理学的出现,传统德治思想也发展到了顶峰。传统德治思想在古代治国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德治时代的到来
早在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的实施表明我国德治时代的到来。
1.以德治国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的扬弃。
以德治国方略是在继承和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德治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提出来的,是对传统的德治思想的扬弃。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体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通过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提倡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在全体人民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2]。
2.当代德治的重要内涵就是德法合治。
以德治国方略的最大特点就是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德治和法治的结合是当代德治的重要内涵。德法合治其本身就是对传统德治的扬弃。道德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性,法律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具有他律性;道德是内在于人的行为规范,具有自律性。两者在不同的领域对人的行为起着规约作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关于德法合治的设想,自古以来就在不断尝试,由周至清,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三次“德刑之辩”[3]。以德治为政治理想的儒家和以法治为政治政治主张的法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开始了第一次德刑之辩,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政策表明了儒家德治思想在当时已处于次要地位。秦朝的覆灭,汉代的兴盛带来了历史上的第二次德刑之辩,并以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束。古代第三次德刑之辩发生在盛唐时期,儒家德治思想最终成为主要的统治理念。
三、教化之于德治
从词义上来看教化是指个人的心灵情感受到了某些伦理关切的道德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引导和塑造,渐滋浸渍,潜移默化,性与习成,即获得教化[4]。
教化之于德治就犹如普法之于法治一样,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公民都能够知法、懂法进而守法,而德治的前提就是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具备一定层次的道德水准,进而通过道德规范约束自我行为。德治就是运用道德规范对人自身的自我约束力来规范个人的行为以达到治理国家和保障社会秩序的社会治理方式,没有道德教化就不会有德治社会。
1.传统德治思想中的教化理念。
在传统的德治思想中,教化一直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国观念上教化就是一种政治,即伦理措施。各朝各代、各学派都有自己不同的教化观,在儒家的德治体系中,兴教化是重要的因素。儒家认为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不完全取决于其贫富强弱,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道德和风俗的好坏。只有激发起人的道德感,羞耻心,才能自觉约束人的日常行为,单靠刑罚是无济于事的。正如《大学》所云:“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孔子认为教化是治国之本,民既庶矣就应富之,既既富矣就应教之,只有教化才是巩固统治的最好办法。在教化思想上,他提出了自省的教化理念:“见贤则思齐,见不贤则内自省。”(《论语·里仁》)同时孔子还提出了自我道德修养的方法:“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论语·学而》)孟子在教化思想上也有深刻的见解,他强调了道德教化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性:“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5]
2.当代德治与教化。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确定,使以德治国处于突出地位。德治对于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这也赋予了“教化”以特殊的历史使命。我们重视对社会与公民的道德教化,就能够更好地施行德治,也就能够更有力地执行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当前社会的伦理秩序很大程度上还受着传统伦理秩序的影响,要构建和谐社会,施行德治,就必须把传统的伦理秩序认识清楚,这是德治的前提。传统的伦理秩序产生于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其核心就是儒家的“仁”与“礼”,这种伦理秩序对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以“仁”为内容、以“礼”为表现形式的伦理秩序体现出诸多的不相称性。
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其伦理秩序结构的最大特征便是伦理化,在伦理上就体现为重私德轻公德。传统社会的伦理性质是由家庭这个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的地位决定的。社会是有个人、家庭、团体三个因素组成,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在社会中处于突出位置,整个社会构造处于中间重两头轻的态势。因此,传统社会是一个公共领域缺失的社会。所以,社会公德就被个人所轻视,而家庭道德——私德却处于显要的位置。这使得整个社会家庭化、人情化,不利于当代德治的实施。
传统社会伦理秩序的另一特征就是重自律轻他律。传统社会经历了三次德刑之辩,基本上都是以儒家“仁政”思想获胜为结果。而儒家的伦理思想在于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在目的和品性人格的完善,即以自律为约束的“良心主导型”伦理[6]。在儒家的道德伦理之中,有个最高的道德预设,即是成圣,而每个人都有成圣的可能,即“人皆可成尧舜”,但关键在于个人自己的修养,即孔子所言“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对于统治者来说,治国也就是修身自律,“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
当代德治的重要特征就是德治和法治的辨证统一。德治要发挥作用,不仅要求社会要有一定的道德水准,而且还需要法治的大力实施;同样法治要对社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法制和德治程度较高。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需要道德教化,一个道德高尚的社会其法治程度是绝对较高的。所以,当代德治和教化具有同一性。
当代德治仍然是以公民的道德素质为基础的,然而,公民道德涵养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这种道德风气包括了道德教化的程度和力度。道德教化的程度高,公民的道德感就相对较强,社会公德对每个公民的约束就会更有效。在这里,公德对个体的约束不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而是通过公民自身道德感的自我约束,这种约束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1]唐之淳.以德治国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16.
[2]权海帆.以德治国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59.
[3]龚群.以德治国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60.
[4]詹世友.道德教化经济技术时代[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5.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李建华.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70.
责任编辑 钟海连
[关键词] 德治 法治 道德 教化
一、我国古代的德治传统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我国自古就有德治传统,并且,德治一直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存在于我国政治史之中,伴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对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1.德治的含义。
我们要讨论德治与教化的关系,首先要把德治的含义认识清楚。就德治是什么这个问题历史上已经出现了很多看法。在儒家看来,德治是实施仁政的重要表现,孔子的“为政以德”,孟子“民贵君轻”的仁政思想都体现了德治与仁政的统一性。就社会控制论角度上来讲,德治是礼治,是仁政。法家也把德治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家主张的“刑主德辅”就是把德治作为主要的治国方略。
就科学定义而言,所谓德治,就是以道德教化为主要手段来管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人产生一种自觉心理,同时通过道德的法律化、规范化产生制裁力,从而内外结合,来达到稳定社会,保证社会正常运转的目的[1]。
2.我国传统德治思想。
我国古代德治思想源远流长,自古就有夏、商“以德为天”的观念,到了周,周从“监于殷丧大否”的历史教训总结出“敬德保民”的重要思想。我国传统德治思想经历了春秋战国,发展为系统的治国理论,并且在春秋战国思想百花齐放的环境下,各家各派对德治思想的看法也各有不同,其中以儒家的德治理论最为系统。
儒家认为德治即仁政是治国之本,孔子有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孔子认为,作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两种重要手段,道德和法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法只治标,道德治本,“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仁政”思想。孟子把治国方式分为两种:以力服人和以德服人。以力服人者横征暴敛,以德服人者施行仁政。他比较这两种治国方式后说道:“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因此,他总结道:“不仁而得国者,有之矣;不仁而得天下者,未之有也。”(《孟子·尽心下》)
以孔孟儒家德治思想为代表的传统德治思想经过汉唐的实践,逐步完善,到了宋明理学的出现,传统德治思想也发展到了顶峰。传统德治思想在古代治国实践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德治时代的到来
早在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的实施表明我国德治时代的到来。
1.以德治国是对传统德治思想的扬弃。
以德治国方略是在继承和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德治思想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提出来的,是对传统的德治思想的扬弃。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体系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通过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大力提倡爱岗、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在全体人民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2]。
2.当代德治的重要内涵就是德法合治。
以德治国方略的最大特点就是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德治和法治的结合是当代德治的重要内涵。德法合治其本身就是对传统德治的扬弃。道德与法律具有不可分割性,法律是外在的行为规范,具有他律性;道德是内在于人的行为规范,具有自律性。两者在不同的领域对人的行为起着规约作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关于德法合治的设想,自古以来就在不断尝试,由周至清,我国历史上经历了三次“德刑之辩”[3]。以德治为政治理想的儒家和以法治为政治政治主张的法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开始了第一次德刑之辩,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政策表明了儒家德治思想在当时已处于次要地位。秦朝的覆灭,汉代的兴盛带来了历史上的第二次德刑之辩,并以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结束。古代第三次德刑之辩发生在盛唐时期,儒家德治思想最终成为主要的统治理念。
三、教化之于德治
从词义上来看教化是指个人的心灵情感受到了某些伦理关切的道德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引导和塑造,渐滋浸渍,潜移默化,性与习成,即获得教化[4]。
教化之于德治就犹如普法之于法治一样,法治社会要求所有的公民都能够知法、懂法进而守法,而德治的前提就是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具备一定层次的道德水准,进而通过道德规范约束自我行为。德治就是运用道德规范对人自身的自我约束力来规范个人的行为以达到治理国家和保障社会秩序的社会治理方式,没有道德教化就不会有德治社会。
1.传统德治思想中的教化理念。
在传统的德治思想中,教化一直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国观念上教化就是一种政治,即伦理措施。各朝各代、各学派都有自己不同的教化观,在儒家的德治体系中,兴教化是重要的因素。儒家认为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不完全取决于其贫富强弱,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道德和风俗的好坏。只有激发起人的道德感,羞耻心,才能自觉约束人的日常行为,单靠刑罚是无济于事的。正如《大学》所云:“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
孔子认为教化是治国之本,民既庶矣就应富之,既既富矣就应教之,只有教化才是巩固统治的最好办法。在教化思想上,他提出了自省的教化理念:“见贤则思齐,见不贤则内自省。”(《论语·里仁》)同时孔子还提出了自我道德修养的方法:“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而不习乎。”(《论语·学而》)孟子在教化思想上也有深刻的见解,他强调了道德教化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性:“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5]
2.当代德治与教化。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确定,使以德治国处于突出地位。德治对于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这也赋予了“教化”以特殊的历史使命。我们重视对社会与公民的道德教化,就能够更好地施行德治,也就能够更有力地执行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当前社会的伦理秩序很大程度上还受着传统伦理秩序的影响,要构建和谐社会,施行德治,就必须把传统的伦理秩序认识清楚,这是德治的前提。传统的伦理秩序产生于自然经济条件之下,其核心就是儒家的“仁”与“礼”,这种伦理秩序对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以“仁”为内容、以“礼”为表现形式的伦理秩序体现出诸多的不相称性。
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其伦理秩序结构的最大特征便是伦理化,在伦理上就体现为重私德轻公德。传统社会的伦理性质是由家庭这个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的地位决定的。社会是有个人、家庭、团体三个因素组成,在中国传统社会家庭在社会中处于突出位置,整个社会构造处于中间重两头轻的态势。因此,传统社会是一个公共领域缺失的社会。所以,社会公德就被个人所轻视,而家庭道德——私德却处于显要的位置。这使得整个社会家庭化、人情化,不利于当代德治的实施。
传统社会伦理秩序的另一特征就是重自律轻他律。传统社会经历了三次德刑之辩,基本上都是以儒家“仁政”思想获胜为结果。而儒家的伦理思想在于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在目的和品性人格的完善,即以自律为约束的“良心主导型”伦理[6]。在儒家的道德伦理之中,有个最高的道德预设,即是成圣,而每个人都有成圣的可能,即“人皆可成尧舜”,但关键在于个人自己的修养,即孔子所言“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对于统治者来说,治国也就是修身自律,“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
当代德治的重要特征就是德治和法治的辨证统一。德治要发挥作用,不仅要求社会要有一定的道德水准,而且还需要法治的大力实施;同样法治要对社会的发展起积极作用的前提条件是社会法制和德治程度较高。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需要道德教化,一个道德高尚的社会其法治程度是绝对较高的。所以,当代德治和教化具有同一性。
当代德治仍然是以公民的道德素质为基础的,然而,公民道德涵养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这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这种道德风气包括了道德教化的程度和力度。道德教化的程度高,公民的道德感就相对较强,社会公德对每个公民的约束就会更有效。在这里,公德对个体的约束不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而是通过公民自身道德感的自我约束,这种约束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1]唐之淳.以德治国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16.
[2]权海帆.以德治国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59.
[3]龚群.以德治国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60.
[4]詹世友.道德教化经济技术时代[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5.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李建华.法治社会中的伦理秩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70.
责任编辑 钟海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