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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失业是社会发展和企业改革的必然产物。如果使失业人员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和合理区间,还会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和蓄水池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完全消灭失业或惊惶失措。我们所要做的是找准切入点、制定相关政策和在服务方面下功夫。因此,加强新形势下失业问题研究是必要的。
【关键词】新形势 失业 问题 研究
一、劳动力资源、失业人员大量增加的主要因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就随着各项制度的改革而在较短时间迅速暴露出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经济虽然迅猛发展但经济水平还不是很高的发展中国家。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顺利,部分城镇职工、新增劳动力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我国城镇的广大新增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却尚未从过去的“大锅饭、铁饭碗”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脱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在一些苦、脏、累、险的岗位上,无法与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很容易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成为等待就业的一员。近年来,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或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运作的行业或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增加形成矛盾冲突。
二、解决就业和再就业应采取的措施
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说,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三是政府应用好用活中央对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和资金。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形势宣传教育,使待业人员由目前所持有的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提供免费培训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因各种改革致使失业人数激增,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
三、策略分析
(一)增强现有失业保险制度的调控功能,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调控功能。从统筹城乡就业和就业结构变化要求出发对参保范围进行新的设计,并按照失业保险的不同功能区分服务对象。在生活保障方面,服务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在预防失业方面,服务对象为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方面,服务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实行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方式,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一是根据企业解雇员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企业在前一时期解雇员工越多,本期应缴费越多。二是制定不同行业的缴费体系,依据不同企业所在行业一定时期内的失业登记情况实施不同费率,对不同统筹地区实行差别费率,以解决地区间基金不平衡问题。在该体系中,对于经济效益好、职工失业风险相对较小的单位,按照超过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2-3倍部分不予计费的方式设置失业保险缴费上限,以保护缴费单位的积极性和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和企业,失业保险政策应在缴费率和扩大基金支出保护就业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建立失业保险政策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理机制,当出现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事件,造成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员明显增加时,临时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提高待遇标准。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应包括:一是激励就业。首先,拉大保险待遇的差距。根据失业期长短,失业越短给付越高;其次,提前就业可获就业补助,即在法定享受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内,因提前找到工作可得到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第三,对愿意从事低下工作者给予工资补贴等。二是抑制解雇。建立以失业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在不景气时期减少裁员的机制,将风险防范提前到企业。
(三)从不同失业群体不同的失业特点和不同行业不同的失业风险出发,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制。目前,固定就业呈相对减少趋势,而灵活就业正成为市场化就业的常态。同时,失业呈现出失业群体低龄化、失业人员结构多元化和失业长期化的特点,形成了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新失业群体”、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就业群体”和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老失业群体”等并存的局面。针对这些经常在就业与失业之间流动的失业群体推行个人参保制,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制度,雇主和雇员所缴费用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既明晰了个人所有权,也更新了一部分参保人员心中“只贡献、不受益”的想法,以及“重养老、轻失业”的做法,从而有效建立失业保险征缴的长效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关立新.孙海杰.韩丽娟.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出路在哪里[J].商业研究.2006年06期
[2]孙晓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十策[J].价格月刊.2003年02期
[3]蔚长民.突破旧思维创建新模式——杭州市探索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新机制[J].中国劳动.2003年10期
【关键词】新形势 失业 问题 研究
一、劳动力资源、失业人员大量增加的主要因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长期积累下来的矛盾就随着各项制度的改革而在较短时间迅速暴露出来。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经济虽然迅猛发展但经济水平还不是很高的发展中国家。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顺利,部分城镇职工、新增劳动力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我国城镇的广大新增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却尚未从过去的“大锅饭、铁饭碗”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脱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在一些苦、脏、累、险的岗位上,无法与进城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很容易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成为等待就业的一员。近年来,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或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运作的行业或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与劳动力资源的大量增加形成矛盾冲突。
二、解决就业和再就业应采取的措施
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说,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三是政府应用好用活中央对失业人员的扶持政策和资金。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就业形势宣传教育,使待业人员由目前所持有的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提供免费培训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因各种改革致使失业人数激增,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
三、策略分析
(一)增强现有失业保险制度的调控功能,突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调控功能。从统筹城乡就业和就业结构变化要求出发对参保范围进行新的设计,并按照失业保险的不同功能区分服务对象。在生活保障方面,服务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在预防失业方面,服务对象为参保缴费达到规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在促进就业方面,服务对象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实行浮动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方式,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对失业进行有效调控。一是根据企业解雇员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企业在前一时期解雇员工越多,本期应缴费越多。二是制定不同行业的缴费体系,依据不同企业所在行业一定时期内的失业登记情况实施不同费率,对不同统筹地区实行差别费率,以解决地区间基金不平衡问题。在该体系中,对于经济效益好、职工失业风险相对较小的单位,按照超过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2-3倍部分不予计费的方式设置失业保险缴费上限,以保护缴费单位的积极性和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于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和企业,失业保险政策应在缴费率和扩大基金支出保护就业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建立失业保险政策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理机制,当出现全国性或区域性重大事件,造成就业压力增大、失业人员明显增加时,临时延长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提高待遇标准。
(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应包括:一是激励就业。首先,拉大保险待遇的差距。根据失业期长短,失业越短给付越高;其次,提前就业可获就业补助,即在法定享受失业保险给付期限内,因提前找到工作可得到一部分尚未支付的保险金;第三,对愿意从事低下工作者给予工资补贴等。二是抑制解雇。建立以失业补贴方式鼓励企业在不景气时期减少裁员的机制,将风险防范提前到企业。
(三)从不同失业群体不同的失业特点和不同行业不同的失业风险出发,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制。目前,固定就业呈相对减少趋势,而灵活就业正成为市场化就业的常态。同时,失业呈现出失业群体低龄化、失业人员结构多元化和失业长期化的特点,形成了以大学毕业生为主体的“新失业群体”、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就业群体”和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老失业群体”等并存的局面。针对这些经常在就业与失业之间流动的失业群体推行个人参保制,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制度,雇主和雇员所缴费用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既明晰了个人所有权,也更新了一部分参保人员心中“只贡献、不受益”的想法,以及“重养老、轻失业”的做法,从而有效建立失业保险征缴的长效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关立新.孙海杰.韩丽娟.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出路在哪里[J].商业研究.2006年06期
[2]孙晓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十策[J].价格月刊.2003年02期
[3]蔚长民.突破旧思维创建新模式——杭州市探索失业人员动态管理新机制[J].中国劳动.2003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