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场全面的注册制改革正在起航。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重磅定调,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此之前,证监会在10月已四次提及全面推进注册制。
注册制的全面推进,不仅需要扩大入口,更要把好出口。金融委定调之后,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注册制的配套制度。
在近两年时间内,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历历在目。2018年11月,注册制改革的发令枪在上海打响,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计划正式启动;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鸣锣开市;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2020年4月,注册制试点由增量板块进入存量板块;2020年8月2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首发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如今,注册制的春风吹向沪深主板,全市场注册制加速推进。
有科创板上市公司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科创板给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带来了很大机会,期待更完善的配套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对《财经》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意义重大,近两年来运行越来越成熟,监管审批权下沉到交易所,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大一步,各类市场主体承担起更重要的责任。未来如何更高效地完成企业上市流程、完善退市机制,改善空间仍然很大。”
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会议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此前一天的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会议着重提出,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监管层此前已经多次明确强调全面推行注册制。10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的实施方案。同时,他还表示要“做好全市场注册制的改革准备”。
10月15日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报告时明确指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
监管层的密集表态意味着全面注册制的渐行渐近。多位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将会推出具体方案。
实际上,在《财经》记者此前采访中,就有人士表示,“预计明年上半年或许就可以实现全面覆盖。因为创业板已经积累了成功的存量改革经验,主板和中小板可以直接按照全套规则进行,因此推出的速度会很快。”
“从科创板注册制至今两年的试点时间,整体来看,注册制运行比较平稳和顺利,这也意味着注册制试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因此有基础进一步全面推广注册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财经》记者表示。
根据上交所统计,截至10月30日,科創板上市企业有191家,发行总股份593.24亿股,总市值达到了2.96万亿元。估值在万亿级别的蚂蚁集团也即将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作为A股第一个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在制度上做出了重大创新,为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使注册制得以快速拓展到创业板。目前,注册制下的创业板排队IPO企业数量接近200家。
对于注册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估值过高、“炒小炒差”等问题,赵锡军表示,这些问题并不是注册制实施后才出现的,还是要靠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当市场优胜劣汰更完善时,这些问题自然会逐渐减少。
注册制的推出为企业上市提供了机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颖就表示,在科创板推出之前,国内集成电路上市企业非常少,科创板给行业带来了很大机会。
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的成功试点,为全面注册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董登新也指出,虽然中小板和主板不会存在制度性障碍,但是配套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
吴颖也向《财经》记者表示,希望监管层可以在股权激励方面有更完善的配套。“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是非常重要的持续发展政策,必须要实施。”吴颖表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戴伟民也表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出台一些利好政策,如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在股票行权、锁定期等方面做进一步创新等。
全市场注册制的推进步伐正在加快,作为资本市场的出口关,退市制度也正在一步步完善。
10月31日的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特别指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证监会在10月30日召开的会议上也提出,要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紧接着,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为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突破4000家,退市企业的数字也创出新高。数据显示,自2019年至今,A股退市企业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实现退市数量24家,且有多家公司已经进入退市整理期。 “相对来看,资本市场的退市机制完善速度有点慢了。”赵锡军对《财经》记者表示,“注册制不仅仅是提高企业的上市效率,更重要的是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让经营不好、业绩差甚至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被淘汰。在资本市场的出口上,我们需要做好制度安排、程序衔接。”
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的退市率还有较大差距。国都证券表示,若参照过往美股退市率,未来注册制IPO与退市常态化并行以实现优胜劣汰,预计每年A股退市公司将上升至100家-200家。
A股的退市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历程。2001年之前,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以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为依据,退市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净利润为退市指标,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做了详细规定。2001年4月,连续亏损四年的PT水仙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2年,沪深交易所对退市规则进行了较大完善,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标准,明确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2014年10月,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新增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新规再次修订,增加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随着新《证券法》落地及注册制试点,A股的退市制度在近两年又有了规则上的新变化。
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将“暂停上市”删除,A股“恢复上市”成为历史,同时授权交易所制定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中,与科创板规则一致,设置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四类情形,分别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
根据创业板退市规则,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先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而后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触及交易類指标的公司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退市规则已经有了,目前来看主要还是能力问题,有没有资源和能力去落地,在加快上市审核的同时,加快退市。”赵锡军认为。
常态化退市机制也将给投资者带来新的考验。赵锡军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只是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不阻碍投资者行使股东的权利,私下转让仍可按照现有规则进行,同时投资者也必须清楚,投资回报是自己决策的结果,跟是否能够公开交易没关系。
编辑:陆玲
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重磅定调,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在此之前,证监会在10月已四次提及全面推进注册制。
注册制的全面推进,不仅需要扩大入口,更要把好出口。金融委定调之后,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注册制的配套制度。
在近两年时间内,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历历在目。2018年11月,注册制改革的发令枪在上海打响,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计划正式启动;2019年7月22日,科创板鸣锣开市;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2020年4月,注册制试点由增量板块进入存量板块;2020年8月2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首发企业在深交所上市。
如今,注册制的春风吹向沪深主板,全市场注册制加速推进。
有科创板上市公司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科创板给国内集成电路行业带来了很大机会,期待更完善的配套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对《财经》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意义重大,近两年来运行越来越成熟,监管审批权下沉到交易所,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大一步,各类市场主体承担起更重要的责任。未来如何更高效地完成企业上市流程、完善退市机制,改善空间仍然很大。”
全面注册制加速推进
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进金融双向开放。
会议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坚决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维护金融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此前一天的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全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会议着重提出,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监管层此前已经多次明确强调全面推行注册制。10月22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进一步表示,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全市场推广注册制的实施方案。同时,他还表示要“做好全市场注册制的改革准备”。
10月15日晚,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报告时明确指出,“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具备。全力以赴推进注册制改革试点。”
监管层的密集表态意味着全面注册制的渐行渐近。多位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将会推出具体方案。
实际上,在《财经》记者此前采访中,就有人士表示,“预计明年上半年或许就可以实现全面覆盖。因为创业板已经积累了成功的存量改革经验,主板和中小板可以直接按照全套规则进行,因此推出的速度会很快。”
“从科创板注册制至今两年的试点时间,整体来看,注册制运行比较平稳和顺利,这也意味着注册制试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功。因此有基础进一步全面推广注册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财经》记者表示。
根据上交所统计,截至10月30日,科創板上市企业有191家,发行总股份593.24亿股,总市值达到了2.96万亿元。估值在万亿级别的蚂蚁集团也即将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板作为A股第一个试点注册制的市场,在制度上做出了重大创新,为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也使注册制得以快速拓展到创业板。目前,注册制下的创业板排队IPO企业数量接近200家。
对于注册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估值过高、“炒小炒差”等问题,赵锡军表示,这些问题并不是注册制实施后才出现的,还是要靠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当市场优胜劣汰更完善时,这些问题自然会逐渐减少。
注册制的推出为企业上市提供了机会。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颖就表示,在科创板推出之前,国内集成电路上市企业非常少,科创板给行业带来了很大机会。
科创板与创业板注册制的成功试点,为全面注册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董登新也指出,虽然中小板和主板不会存在制度性障碍,但是配套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
吴颖也向《财经》记者表示,希望监管层可以在股权激励方面有更完善的配套。“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是非常重要的持续发展政策,必须要实施。”吴颖表示。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戴伟民也表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出台一些利好政策,如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在股票行权、锁定期等方面做进一步创新等。
常态化退市仍待完善
全市场注册制的推进步伐正在加快,作为资本市场的出口关,退市制度也正在一步步完善。
10月31日的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特别指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证监会在10月30日召开的会议上也提出,要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紧接着,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为下一阶段资本市场改革指明了方向。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突破4000家,退市企业的数字也创出新高。数据显示,自2019年至今,A股退市企业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实现退市数量24家,且有多家公司已经进入退市整理期。 “相对来看,资本市场的退市机制完善速度有点慢了。”赵锡军对《财经》记者表示,“注册制不仅仅是提高企业的上市效率,更重要的是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让经营不好、业绩差甚至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上市公司被淘汰。在资本市场的出口上,我们需要做好制度安排、程序衔接。”
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的退市率还有较大差距。国都证券表示,若参照过往美股退市率,未来注册制IPO与退市常态化并行以实现优胜劣汰,预计每年A股退市公司将上升至100家-200家。
A股的退市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历程。2001年之前,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以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与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为依据,退市功能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2001年,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净利润为退市指标,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做了详细规定。2001年4月,连续亏损四年的PT水仙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家退市的上市公司。
2012年,沪深交易所对退市规则进行了较大完善,首次推出面值退市标准,明确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2014年10月,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新增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2018年新规再次修订,增加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随着新《证券法》落地及注册制试点,A股的退市制度在近两年又有了规则上的新变化。
2020年3月1日生效的新《证券法》将“暂停上市”删除,A股“恢复上市”成为历史,同时授权交易所制定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规则中,与科创板规则一致,设置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四类情形,分别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和规范类强制退市。
根据创业板退市规则,对于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指标的公司先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而后终止上市并进入退市整理期,触及交易類指标的公司直接予以终止上市,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也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
“退市规则已经有了,目前来看主要还是能力问题,有没有资源和能力去落地,在加快上市审核的同时,加快退市。”赵锡军认为。
常态化退市机制也将给投资者带来新的考验。赵锡军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只是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不阻碍投资者行使股东的权利,私下转让仍可按照现有规则进行,同时投资者也必须清楚,投资回报是自己决策的结果,跟是否能够公开交易没关系。
编辑: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