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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循环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根据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将循环经济的理论与具体省情相结合,把发展循环经济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结合起来,努力探索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方面的创新机制,减少对环境污染,节约能源,缓解经济高速增长和原材料、能源的供给不足的矛盾,使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取得双赢,开拓出一条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吉林省发改委环资处处长、省生态产业协会秘书长 曹力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资源和环境形势比较严峻的省份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生态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和目的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打破企业间单向线性生产方式,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必然选择。今后一段时间,吉林经济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必须在有限的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条件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幅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的有力措施,有利于推动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有利于解决区域性与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只有紧紧围绕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切入点,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才能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发展循环经济,是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时期,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推进,在实践中形成典型的企业,区域和社会三种模式。吉林省适时选择了发展循环经济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看准方向,超前谋划,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体现。
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减少消耗,降低成本,提高地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开发环境友好型技术和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还可以为企业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3.生态环境较好,自然资源较丰富,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我省是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之一,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生态系统相对完整,整体可恢复性强。人均耕地面积为0.19公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9公顷。粮食生产达到500亿斤的阶段性水平。矿产资源较丰富,全省已探明的非金属矿有61种,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10种,其中油页岩、硅灰石、硅藻土等储量最大,长白山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优质矿泉水资源,自然资源可开发利用空间较大。
4.循环经济发展潜力大。
(1)农业发展潜力大。一是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效益低;以玉米为例,我省玉米每公斤成本0.68元,而美国为0.38元,比美国高出0.8倍。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为主,下游产品少,粮食加工以饲料和淀粉为主,畜产品以屠宰和分割肉为主,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平均为3:1,而我省仅为0.4:1,发展农牧业精深加工业潜力较大。
(2)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潜力大。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一是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7.8%,世界平均水平的15%;二是48座县级以上城市中,45座城市存在着缺水问题,其中有32座城市严重缺水,影响人口900多万;三是耗水量大,我省水资源的消耗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用水消耗量大,重复利用率低,中水回用几乎为零;2004年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3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无论是农业灌溉用水还是工业用水,节水的潜力都比较大。
(3)提高能源利用率潜力大。我省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能源结构不合理。一次能源自给率只有50%左右,对外省的依存度逐年加大。能源自给能力不足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瓶颈。我省农作物秸秆、禽畜粪便及薪柴和草资源等农村可再生资源量大,2004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资源量为4845万吨,折合标准煤2296万吨,利用可再生资源进行发电的潜力很大。
(4)废旧物质再利用潜力大。全省利用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用粉煤灰烧结空心砖的企业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煤矸石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潜力大。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机械等综合利用率较低,与发达国家80%的水平相比,利用潜力很大。
(5)绿色产品市场潜力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球绿色消费已成时尚,公众更加关注生态环境和自身健康,有机食品、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5.循环经济发展已进入起步阶段。
目前,我省已进入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纳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有两个。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域1个,即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循环经济试点重点行业建材行业1个,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1个,即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9个,具有发展循环经济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4个,各类省级开发区45个,县(市)工业集中区24,发展循环经济型企业10多个。为我省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1.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在发展经济、利用自然资源方面,要尽可能做到“有效”,而非“最大”;提倡节约、反对滥用;提倡集约经营,反对粗放经营;提倡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消耗可耗竭性的化石资源。
2.生态效率原则。一是在资源投入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条件下,实现经济增长;二是在经济产出不变甚至增加的条件下,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大大减少。
3.环境友好原则。坚持污染预防和“零排放”,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4.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满足既定的生产或消费需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做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在生活中,减少人们对物品的过度需求,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目的。
5.再利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在生产中,要求制造商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以便于更换部件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同时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生活中,鼓励人们购买能够重复使用的物品、饮料瓶和包装物。
6.资源化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物质循环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不同的新产品。循环原则要求消费者和生产者购买循环物质比例大的产品,以使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以上原则中,前三项为宏观原则,后三项为微观原则。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和任务
1.发展目标
计划到2010年,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区域,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区域试点;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省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吉林。使循环经济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0下降到1.22;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生态技术,延长生态经济产品链条和产业链条,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对农业、汽车、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管理,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转变;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3)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4)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改造已建成的开发区、引导新建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工业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条。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点、线、面结合,全面推进实施。重点在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选择重点单位,积极进行试点,并适时向国家推荐,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循环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规划在全省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滚动实施“53121”工程,即抓好5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个循环经济试点市,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1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建设。
(一)构建循环型企业
在企业层面,以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次利用、物质良性循环、经济持续增长和环境最佳保护为目标,将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选择50个典型企业,根据生态效率理念,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进行单个企业的试点,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经济效益最优化和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1)在企业内部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企业层面的集约型增长模式。重点开发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开发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建立生态工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多层次利用。
(2)在大型联合企业中,引入关键联接技术,开展物流、能流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生态链。在相关企业间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企业在提供产品的同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以及废弃物、有害物,提供给相关企业作为再生产的原料,使各企业间形成梯次开发的良好格局,形成无废弃物生产的企业群体。实现纵向闭合、横向共生、内外协调、资源共享。
根据我省省情,“十一五”期间重点构建5条循环经济产业链:
1.原料化工→精细化工→化工产业园区。
2.粮食生产→初加工(附产品)→深加工(玉米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园区。
3.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废物回收利用。
4.电厂、矿山、钢铁等行业粉煤灰、矿渣、废渣等→建材(水泥、空心砖和墙体砖等)。
5.废旧资源回收→废旧资源拆分→废旧资源再制造技术研发与试验→废旧资源再制造→废旧资源再利用。
(二)突出重点产业
规划在全省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进行循环经济重点建设。
(1)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废弃物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企业间、产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循环利用,逐步降低农业的各类污染。重点发展以玉米及玉米秸秆、畜物业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
(2)钢铁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加速主要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的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要求通钢集团、吉林建龙钢铁等骨干企业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3)有色金属行业。采用先进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逐步提高矿山综合开采率,做好生态恢复及复垦工作。
(4)煤炭行业。建设与改造一批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舒兰、蛟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5)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
(6)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以吉林石化为核心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推进园区内资源循环使用。
(7)建材行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控制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干法水泥生产,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8)轻工行业。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化纤纺织行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全面推进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
1、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
积极稳步调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煤炭燃烧技术,推进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清洁煤燃烧工程,应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的建设,实施集中供热,分阶段加速改造中小型锅炉。重点围绕燃煤电厂的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生产、转换与输送效率。推进清洁煤燃烧技术,加大烟气脱硫实施力度,包括循环流化床炉内喷钙脱硫、石灰—石灰石延期脱硫等。
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引进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资源,建设天然气管道,不断提高城市管道煤气的普及率,推进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化供应。改进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沼气。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改变单一的煤电结构,积极利用天然气发电。
2、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节水工程。将城市节水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水的供求平衡。优化城市结构,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改变城市消费观念,降低人均生活用水消费量。科学合理制定水价,利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的管理,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解决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立与现代大规模汽车生产相适应的汽车回收和拆解体系,并与其它地区形成网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立报废零配件的处理、销售体系,适当提高报废汽车的收购价。建立有效的零配件再生利用体系,建立相应的检验标准,对再生零配件进行分类处理。
电子类产品的回收利用。开展废家电回收利用、资源化的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未来大量家电废弃问题。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有关规定,建立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市场和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
废旧塑料制品回收。通过价格和政策引导,对废塑料制品进行分类回收。加强联合与合作,拓宽具有我省特色的多元化塑料制品回收渠道。开辟利用废旧塑料生产井座、井盖及汽油等资源化途径,加强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的分类指导。
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废旧电池回收为起点,完善废旧电池的收集网络,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动员全社会加快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
4、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1)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培育一批大型精细木工机械科研、生产基地,提高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比例。推广普及现代化采伐、集运和生产方式,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减少生产环节的浪费。扩大利用人工林、速生林,充分利用木材生产加工的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
(2)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蚁)、防霉、干燥、阻燃、改性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结构,木质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轨枕和采矿坑木,木质渔船,农用木支架等木材保护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长使用期限。
(3)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4)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优先采用经济耐用、可循环利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制品,减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费。积极发展人造板以及农作物剩余物等资源加工产品替代木材产品,实施环保型代木工程。在城乡建设中,优先选用可循环使用的非木质材料,推广使钢、脚手架等非木质施工器材;在包装、运输业继续推广塑料、金属等非木质包装和木塑复合包装。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各级政府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2.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由省发改革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意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要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要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编写消费行为导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1.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吉林省财政、发改委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扩大生态省建设专项资金规模,增加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
2.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通过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通过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气体制和供气价格改革力度,建立燃汽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
3.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抓住发展机遇,争取国家的更多投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银行信贷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设备租赁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市场机制的运行,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1.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2.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2.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五)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资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利用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外商设立生态经济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
吉林省发改委环资处处长、省生态产业协会秘书长 曹力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于我省这样一个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人均资源占有不足,资源和环境形势比较严峻的省份来说,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紧迫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生态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和目的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和经济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打破企业间单向线性生产方式,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必然选择。今后一段时间,吉林经济要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必须在有限的资源存量和环境承载力条件下,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幅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才能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发展循环经济,是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的有力措施,有利于推动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有利于解决区域性与结构性环境污染问题。只有紧紧围绕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切入点,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才能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改善全省环境质量。
发展循环经济,是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发达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时期,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推进,在实践中形成典型的企业,区域和社会三种模式。吉林省适时选择了发展循环经济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看准方向,超前谋划,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体现。
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减少消耗,降低成本,提高地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开发环境友好型技术和环境标志产品,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还可以为企业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获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

3.生态环境较好,自然资源较丰富,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我省是全国首批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之一,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生态系统相对完整,整体可恢复性强。人均耕地面积为0.19公顷,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9公顷。粮食生产达到500亿斤的阶段性水平。矿产资源较丰富,全省已探明的非金属矿有61种,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10种,其中油页岩、硅灰石、硅藻土等储量最大,长白山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优质矿泉水资源,自然资源可开发利用空间较大。
4.循环经济发展潜力大。
(1)农业发展潜力大。一是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效益低;以玉米为例,我省玉米每公斤成本0.68元,而美国为0.38元,比美国高出0.8倍。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为主,下游产品少,粮食加工以饲料和淀粉为主,畜产品以屠宰和分割肉为主,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平均为3:1,而我省仅为0.4:1,发展农牧业精深加工业潜力较大。
(2)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潜力大。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一是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7.8%,世界平均水平的15%;二是48座县级以上城市中,45座城市存在着缺水问题,其中有32座城市严重缺水,影响人口900多万;三是耗水量大,我省水资源的消耗也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工业用水消耗量大,重复利用率低,中水回用几乎为零;2004年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300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无论是农业灌溉用水还是工业用水,节水的潜力都比较大。
(3)提高能源利用率潜力大。我省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能源结构不合理。一次能源自给率只有50%左右,对外省的依存度逐年加大。能源自给能力不足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瓶颈。我省农作物秸秆、禽畜粪便及薪柴和草资源等农村可再生资源量大,2004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资源量为4845万吨,折合标准煤2296万吨,利用可再生资源进行发电的潜力很大。
(4)废旧物质再利用潜力大。全省利用煤矸石烧结空心砖,用粉煤灰烧结空心砖的企业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煤矸石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潜力大。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机械等综合利用率较低,与发达国家80%的水平相比,利用潜力很大。
(5)绿色产品市场潜力大。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球绿色消费已成时尚,公众更加关注生态环境和自身健康,有机食品、绿色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5.循环经济发展已进入起步阶段。
目前,我省已进入循环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纳入第一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有两个。其中: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域1个,即吉林市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循环经济试点重点行业建材行业1个,即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区1个,即四平循环经济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9个,具有发展循环经济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4个,各类省级开发区45个,县(市)工业集中区24,发展循环经济型企业10多个。为我省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1.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在发展经济、利用自然资源方面,要尽可能做到“有效”,而非“最大”;提倡节约、反对滥用;提倡集约经营,反对粗放经营;提倡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消耗可耗竭性的化石资源。
2.生态效率原则。一是在资源投入不增加甚至减少的条件下,实现经济增长;二是在经济产出不变甚至增加的条件下,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大大减少。
3.环境友好原则。坚持污染预防和“零排放”,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4.减量化原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即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满足既定的生产或消费需求,在经济活动的源头做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产品包装追求简单朴实而不是豪华浪费;在生活中,减少人们对物品的过度需求,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排放的目的。
5.再利用原则。要求产品和包装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在生产中,要求制造商使用标准尺寸进行设计,以便于更换部件而不必更换整个产品,同时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在生活中,鼓励人们购买能够重复使用的物品、饮料瓶和包装物。
6.资源化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物质循环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产品,二是资源循环利用后形成不同的新产品。循环原则要求消费者和生产者购买循环物质比例大的产品,以使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以上原则中,前三项为宏观原则,后三项为微观原则。
(三)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和任务

1.发展目标
计划到2010年,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重点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区域,开展循环经济城市和区域试点;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省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吉林。使循环经济在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1.60下降到1.22;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3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5%;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达65%;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生态技术,延长生态经济产品链条和产业链条,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对农业、汽车、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资源消耗管理,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大力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各种资源,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生产和管理,减少或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转变;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3)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渣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4)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运用循环经济理念,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限制和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改造已建成的开发区、引导新建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工业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条。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点、线、面结合,全面推进实施。重点在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选择重点单位,积极进行试点,并适时向国家推荐,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循环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规划在全省企业层面、区域层面、社会层面和资源再生产业方面滚动实施“53121”工程,即抓好5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项目),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个循环经济试点市,2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1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领域建设。
(一)构建循环型企业
在企业层面,以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梯次利用、物质良性循环、经济持续增长和环境最佳保护为目标,将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行业,选择50个典型企业,根据生态效率理念,通过产品生态设计、清洁生产等措施进行单个企业的试点,减少产品和服务中物料和能源的使用量,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经济效益最优化和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1)在企业内部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探索企业层面的集约型增长模式。重点开发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开发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建立生态工艺,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多层次利用。
(2)在大型联合企业中,引入关键联接技术,开展物流、能流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企业的废弃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生态链。在相关企业间推行循环经济模式。企业在提供产品的同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以及废弃物、有害物,提供给相关企业作为再生产的原料,使各企业间形成梯次开发的良好格局,形成无废弃物生产的企业群体。实现纵向闭合、横向共生、内外协调、资源共享。

根据我省省情,“十一五”期间重点构建5条循环经济产业链:
1.原料化工→精细化工→化工产业园区。
2.粮食生产→初加工(附产品)→深加工(玉米化工)→精深加工产业园区。
3.农畜产品种养殖→加工→废物回收利用。
4.电厂、矿山、钢铁等行业粉煤灰、矿渣、废渣等→建材(水泥、空心砖和墙体砖等)。
5.废旧资源回收→废旧资源拆分→废旧资源再制造技术研发与试验→废旧资源再制造→废旧资源再利用。
(二)突出重点产业
规划在全省农业、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轻工等8个行业进行循环经济重点建设。
(1)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废弃物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企业间、产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加强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循环利用,逐步降低农业的各类污染。重点发展以玉米及玉米秸秆、畜物业为核心的农业循环经济。

(2)钢铁行业。采用先进技术,加速主要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的回收利用力度,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提高能源、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要求通钢集团、吉林建龙钢铁等骨干企业主要循环经济指标要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3)有色金属行业。采用先进工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进一步降低能耗、水耗、物耗水平。逐步提高矿山综合开采率,做好生态恢复及复垦工作。
(4)煤炭行业。建设与改造一批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先进工艺,实施清洁开采,合理开发和保护有限的煤炭资源。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提高煤炭洗选率。做好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气、矿井水及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加强舒兰、蛟河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
(5)电力行业。加强煤炭、水等资源消耗管理,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火电厂要安装脱硫装置和除尘回收装置,进一步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
(6)化工行业。大力延伸产业链,以吉林石化为核心建设精细化工园区,推进园区内资源循环使用。
(7)建材行业。加强石灰石矿山的控制和保护,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干法水泥生产,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实施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8)轻工行业。造纸行业要大力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工程,促进原料结构调整;化纤纺织行业要加大环保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三)全面推进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
1、开发和利用新型能源
积极稳步调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推广清洁煤炭燃烧技术,推进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清洁煤燃烧工程,应积极配合工业园区的建设,实施集中供热,分阶段加速改造中小型锅炉。重点围绕燃煤电厂的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生产、转换与输送效率。推进清洁煤燃烧技术,加大烟气脱硫实施力度,包括循环流化床炉内喷钙脱硫、石灰—石灰石延期脱硫等。
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引进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资源,建设天然气管道,不断提高城市管道煤气的普及率,推进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化供应。改进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沼气。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力度,改变单一的煤电结构,积极利用天然气发电。
2、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节水工程。将城市节水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水的供求平衡。优化城市结构,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改变城市消费观念,降低人均生活用水消费量。科学合理制定水价,利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

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的管理,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解决报废汽车回收和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建立与现代大规模汽车生产相适应的汽车回收和拆解体系,并与其它地区形成网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立报废零配件的处理、销售体系,适当提高报废汽车的收购价。建立有效的零配件再生利用体系,建立相应的检验标准,对再生零配件进行分类处理。
电子类产品的回收利用。开展废家电回收利用、资源化的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未来大量家电废弃问题。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有关规定,建立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市场和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
废旧塑料制品回收。通过价格和政策引导,对废塑料制品进行分类回收。加强联合与合作,拓宽具有我省特色的多元化塑料制品回收渠道。开辟利用废旧塑料生产井座、井盖及汽油等资源化途径,加强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的分类指导。
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理。加强电池、荧光灯、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以废旧电池回收为起点,完善废旧电池的收集网络,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动员全社会加快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
4、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1)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培育一批大型精细木工机械科研、生产基地,提高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比例。推广普及现代化采伐、集运和生产方式,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减少生产环节的浪费。扩大利用人工林、速生林,充分利用木材生产加工的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
(2)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蚁)、防霉、干燥、阻燃、改性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结构,木质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轨枕和采矿坑木,木质渔船,农用木支架等木材保护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长使用期限。
(3)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4)发展木材代用,优化木材消费结构。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优先采用经济耐用、可循环利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制品,减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费。积极发展人造板以及农作物剩余物等资源加工产品替代木材产品,实施环保型代木工程。在城乡建设中,优先选用可循环使用的非木质材料,推广使钢、脚手架等非木质施工器材;在包装、运输业继续推广塑料、金属等非木质包装和木塑复合包装。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各级政府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2.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由省发改革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和项目领域,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意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要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学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庭影响社会。要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编写消费行为导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1.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吉林省财政、发改委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扩大生态省建设专项资金规模,增加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
2.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通过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通过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气体制和供气价格改革力度,建立燃汽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
3.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抓住发展机遇,争取国家的更多投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申请银行信贷和国家专项资金,进行设备租赁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市场机制的运行,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

(三)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建设
1.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2.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制定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和合格评定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用能设备及建筑能效标准、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建立和完善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坚持依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2.依法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
(五)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
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围绕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资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利用产业导向和优惠政策,鼓励外资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外商设立生态经济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