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精神损害概念的心理学基础

来源 :新学术论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_threeston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精神损害问题本质上属于对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因此天然属于心理学的范畴,而在法学领域对精神损害的考察缺少一个客观科学的评价体系,这迫使我们必须从心理学理论中寻找这一制度新的支撑点。但这种尝试虽然有着诱人的前景,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心理学理论作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这要求研究者在选择研究切入点时必须考虑法学理论与心理学理论的兼容。为此本文以试论精神损害概念的心理学基础为题就是想将有关精神损害的最为基础的问题加以梳理与整合。
  关键词:精神损害;精神痛苦;利益
  在确定精神损害的心理学基础之前,我们必须要明确了解现有的各国损害赔偿制度中对于精神损害的规定在哪些方面取得了共识,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不同的损害赔偿制度区分精神损害与其它各种损害。但是在各国损害赔偿制度中对精神损害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称谓,而且对各自规定的称谓也没有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缜密的定义。[1]而且不同的法系背景,社会现实,文化传统的差异都会对共识的达成造成阻碍。但是经的起理性辩驳的对精神损害的共识不是一种理想概念,而是一种最低限度标准的概念,更确切的讲这种共识是基于以下条件:
  首先,各国民法都将人视作具有人性和尊严的主体。其次,各国民法无论法系背景,社会现实,文化传统的不同,都将对人的终极关怀作为奋斗目标。最后,各国民法之间存在着一种共同的最低道德标准。只要上述条件可以实现那么对于精神损害的一般性共识是可以达成的。为了促成精神损害的一般性归属,我们不应过分拘泥于这样的事实,即在一国损害赔偿法之中有关精神损害的称谓,在另一国损害赔偿法之中没有单个的同义词与之对应。但是在后一种损害赔偿制度中,可能有另一些称谓,他们的使用表明对于在前一种损害赔偿制度里代表精神损害的称谓在后一种损害赔偿制度中也有着相同的理解。
  通过对各国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归纳,我们得出精神痛苦作为研究的起点。因为在各种精神损害理论中无论彼此之间的分歧有多大,但都会将精神痛苦作为研究精神损害的基础,在精神痛苦这一点上理论界是有着一般性的共识。
  二、精神痛苦是需要不被满足而产生的一类否定性情绪
  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精神痛苦我们会发现精神痛苦其实是人的一类情绪,是人对反映内容的一种特殊的态度,它具有独特的主观体验、外部表现并且总是伴有植物性神经系统的生理反应。[30]精神痛苦所指的这一类情绪包括:愤怒、悲哀、恐惧、苦恼等……。在心理学中将这类情绪称为否定性的情绪。而否定性情绪产生的原因是人需要的不被满足。这是因为需要是情绪产生的重要基础。依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情绪具有肯定或否定的性质。凡是能满足已激起的需要或能促进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事物,便能引起肯定的情绪,如满意、愉快、喜爱、赞叹等;相反,凡是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或可能妨碍这种需要得到满足的事物,便引起否定的情绪。而且起主导做用的情绪通常与人的主导需要相联系。当主导需要没有满足时,所产生的否定性情绪往往会冲淡甚至抑制与此同时发生的其它情绪。[31]因此对精神痛苦准确的心理学定义就是由于已满足的主导需要被破坏或可能满足的主导需要被阻碍所产生的一类否定情绪。
  三、精神痛苦与利益
  虽然需要的不满足是人产生否定性情绪的直接原因,但是否定性情绪的产生还需要借助刺激的做用,即需要的不满足只有在被人认知的情况下才能产生否定性的情绪。如果没有被认知,否定性情绪是不会产生的。比如,某人身已患重病,但没有表现出任何外在症状,这时他是不会感到精神痛苦的,因为这时需要的不满足并没有被他所认知,所以相应的也不会产生否定性的情绪。但是依据被认知的不同时机和地点,作用于否定性情绪的刺激是不同的。如果人在出乎意料的紧张情况下感知需要的不满足,那么由此产生的否定性情绪也更加强烈,人就会感到巨大的精神痛苦。比如同样是侵犯名誉,被人当众侮辱所感到的精神痛苦就要比背后议论所感受的精神痛苦强烈。而且人在各种紧张刺激的影响下会导致一系列激素分泌的增加,引起人全身性反应。这种反应持续一定时间就会产生全身性适应综合症。[2]有关刺激与精神痛苦之间的关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也有所体现如美国侵权行为中对第三人的精神痛苦所确立的现场目击原则。该原则是指,只有在损害事故发生当时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因当时目击损害事故发生之事实,受刺激而产生的精神痛苦才能被认为是精神损害,并且受害人与第三人必须具有亲属关系,而在现场之外得知损害事故并产生精神痛苦的不能被认定为精神损害。该原则的起源这一判例,丈夫携两个子女驾车去游玩,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丈夫与两子女当场死亡,事后妻子得知此事后因为亲人惨死而感到巨大的精神痛苦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妻子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判决中法官认为,在判决中法官认为,妻子并不是当场目击损害事故的发生,而是在现场之外的家中得知事故发生的消息。因此妻子所感受到的精神痛苦不是强烈的刺激所引起的,而是由于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所产生的正常的精神痛苦,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亲人的生老病死总是避免不了的,法律无法对这些精神痛苦予以救济,除非这些精神痛苦是由强烈的刺激所引发的。对于这一原则的心理学原理就是精神痛苦与刺激之间的关系,妻子是在家中得知这一事故消息,因此她没有目睹事故现场的悲惨情景,而现场目睹事故的发生对于一般人来说都是一个强烈的心理刺激,这种刺激是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下亲属关系是产生精神痛苦的本质原因,因为亲属之间的关心与帮助是人的一种根本需要。所以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人产生的精神痛苦才能被美国侵权行为法认为是精神损害。
  四、需要与利益
  从对精神痛苦的心理学分析后我们得知精神痛苦产生的原因是人主导需要的不被满足或被妨碍满足。由此可知对需要研究将是我们研究精神损害产生机制和原理的关键所在。心理学将需要定义为人的某种缺乏或不平衡的状态,它表现出人的生存和发展对客观条件的依赖性,是人活动的积极性源泉。需要是人进行活动的基本动力。人的各种活动,从生理活动到社会活动都是在需要的推动下进行的。需要激发人去行动,使人朝着一定的方向,追求一定的对象,以求自身的满足。需要推动着人去从事某种活动,在活动中需要不断得到满足又不断产生新的需要,在需要的引导下,人不断得到发展。[3]当已满足的需要被破坏或可能满足的需要被阻碍时,人的心理就会产生否定性的情绪,而这种需要如果对主体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就会产生精神痛苦。上述产生精神痛苦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已满足的需要被破坏,二是可能满足的需要被阻碍。对于第一种情形比较容易理解,如某人在社会上具有很好的社会声誉,那么此人对于社会认同的需要就是得到了满足,如果他被人诬蔑而导致名誉扫地,由此引发的精神痛苦就属于已满足的需要被破坏而产生的。较难理解的是第二种情形,为什么妨碍可能满足的需要也会产生精神痛苦。这是由于人满足需要的活动是基于该需要是可能被满足的,当这种可能性被破坏,致使需要不可能满足或极难满足时,精神痛苦就产生了,如某人极具短跑天赋,并有着成为著名运动员这一实现自我的需要。不幸的是由于意外车祸致使他腿部神经受损,虽然不影响日常生活可是他再也无法从事短跑运动,结果他自我实现的需要在未来就不能得到满足。这就属于可能满足的需要被阻碍。   需要表现出人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客观条件的依赖性,需要总是指向能满足该需要的对象和条件,并从中获得满足。没有对象的需要,不指向任何事物的需要是不存在的。而利益就是需要所指向的对象,即满足的外部条件。正如在赵家祥主编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一书中认为:“利益的实质是需要主体以一定社会关系为中介、以社会实践为手段,占有和消费需要对象,从而使需要主体与需要对象的矛盾状态得到克服,即需要的满足。”世界上的万事万物能否成为人的利益,从而对人的行为产生诱惑力或激励力量,取决于它与人的需要之间是否具有某种联系。事物能否成为人的利益,并非取决于事物本身,而是由该事物能否满足人的需求所决定,如果该事物满足了人的需求,则成为人的利益,反之,则不能成为利益,这是需要同利益之间的辨正关系。而正是这一辨正关系将我们对精神痛苦的研究从单纯的心理学范围引入了法学范围,因为对利益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德国法学家耶林说过权利就是法律所要承认和保障的利益,利益是权利的基本要素之一。而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罗斯科·庞德在《法律哲学导论》认为法律是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即通过政治组织的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安排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或实现人们的要求的情形下,它能以付出最小的代价为条件而尽可能的满足社会需求……并且法律通过社会控制的方式而不断扩大对人的需求、需要和欲望进行承认和满足;对社会利益进行广泛和有效的保护……”[4],庞德还认为,“法院必须象过去一样,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5]法国利益法学家惹尼也认为法官在审判时应当“认识所涉及的利益、评价这些利益各自的分量、在正义的天平上对它们进行衡量,以便根据某种社会标准去确保期间最为重要的利益的优先地位,最终达到最为可欲的平衡”[6]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利益在心理学的研究中是满足需要的对象和条件,而同时利益冲突的存在是民法得以存在的理由,协调利益关系是法律的目的并且利益是权利的基本要素之一,因此我们以利益来讨论精神损害的问题是可行和适当的。
  对利益的研究是我们在精神损害的问题中将法学与心理学结合在一起的关键所在。但是利益概念所指的是一个非常抽象和宽泛的概念,心理学中的利益与法学中的利益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法学中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大类。而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从个人生活出发所提出的要求、愿望和主张,它又分为三种: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公共利益是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而社会利益是指涉及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并以这种生活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而心理学从个体的自然人出发来研究需要,因此心理学中的利益只是个人利益而不包括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但是在个人利益的范围内,心理学所指的个人利益要广于法学所指的个人利益,除了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以外还包括感情利益。而我们在研究精神损害时应当选取同时满足不同学科对利益所指范围的要求,即该利益首先必须是受到法律所保护的,其次必须是与满足自然人的需要有关的。为此我们只能将研究限定于个人利益中的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从前述精神痛苦与利益之间的一般原理可知,精神痛苦的产生是由于需要的不被满足,而需要的不被满足则是因为利益的缺失,因此精神痛苦与利益的丧失存在着一种伴生关系。而具体到精神损害中则是精神痛苦的产生必然伴随着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或物质利益的丧失。而混合说认为在侵犯生命权和健康权时精神损害只是精神痛苦而没有个人利益的丧失的看法是不准确的。但是个人利益的丧失并不能必然的导致精神损害的产生,这是因为满足需要的利益并不是唯一性,对于同一需要可以由不同的利益来满足,比如某人在饥饿时产生了进食的需要,而此时他有面包与米饭两种食品,假设其中一种食品损失,这时他仍然可以从另一种食品中来满足食欲。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是造成精神损害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此在认定精神损害时我们不能只依据个人利益的丧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而必须同时考虑精神痛苦的存在,只有在同时存在个人利益的丧失和精神痛苦的存在时才能确定精神损害。混合说将精神损害只限定于精神利益的范围之内而将人存在的利益、健康利益和物质利益都排除在外是不符合精神损害发生的机制,因为对于这些利益的侵害同样可以造成精神痛苦。我的这种结论是从精神损害产生的法学与心理学机制推导而来的是应然层面的精神损害,而在现实的法律制度中对于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丧失导致精神损害的一般都进行了规定,但对于物质利益丧失而导致精神损害的在各国立法中大部分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判例中却有所体现。如德国著名的海上旅游案,夫妇二人利用假期进行海上旅游,但是由于承运人的疏忽未能将托运的行李送至目的地,致使夫妇二人因天气寒冷旅行不能尽兴。德国联邦法院在判决中对于夫妇二人由于物质利益(对物的使用权)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就给予了救济。从立法的趋势来看物质利益的丧失而导致精神损害会逐渐被立法所承认。
  五、结论
  精神痛苦是个体需要不被满足而产生的严重的否定性情绪,而个体需要的不被满足是由于个人利益的丧失而导致的,这是精神痛苦产生的一般原理。根据这一原理本文将精神损害定义为由于受法律所保护的人格利益、家庭关系利益和物质利益被侵犯所导致的精神痛苦。
  参考文献:
  [1]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原理》,[M]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其他文献
摘 要:受分值和教学条件的限制,目前不少中学生物课还延续着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指导下,教师们不妨开放思想,改革教学模式,在开放性、实践性、生动性三个方面下工夫。这样做既能丰富了课堂教学,也能提高学生成绩,同时也是对新课程改革的最好阐释。  关键词:新课程改革;新教学理念;开放性;实践性;生动性  近几年我国教育界又掀起了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新课改观认为:课程是民主的、开放的、科学的,不
期刊
摘 要:教师观念滞后,学校对现代技术教育投入的力度不够,管理者对信息技术的发展掌握不足,是当前现代技术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此,我们要让素质教育为计算机教育导航,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抽象思维;要对信息技术教学的软、硬件配置水平进行提高,从教材上进行规范;建立现代技术教育研究和评价体系,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环境建设。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课程教学;管理;应用  在信息化时代,现代技术教育已经成
期刊
摘 要:耕地作为基础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下,耕地保护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义更为突出。而当前我国人口、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都加大了耕地保护的压力。近年来,我县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将对我县的耕地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土地整理;耕地保护;经济发展。  人口多、人均耕地
期刊
摘 要:太极拳作为中国传统武术文化的瑰宝,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提升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从学校教育方针、内容出发,结合太极拳特点,阐述太极拳在学校体育中的意义,以更好地推广太极拳,提高学生的体质、意志和思想品德。  关键词:学校教育;太极拳;教育方针;素质教育  一、正确认识太极拳  1、太极拳是东方体育文化的一块瑰宝  追根朔源,太极拳是我国五千年的发展中孕育而成的。
期刊
摘 要:近年来大学生跳楼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成为社会引人关注的一个焦点,电子科技大学一男生因为没通过英语四级而跳楼自杀;北京理工大学一名大学生跳楼身亡,在网络上留下遗书,称受到同学排挤和戏弄。这些事件已经表明大学生心理问题已经演化为以生命为代价的心理疾病了,众多事件使得我们必须要重视大学生的个性心理品质培养,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关键词:个性心理品质;大学生跳楼;选择路径
期刊
摘 要:技工学校学生纪律观念差,学习动力不足,要做好新时期技工学校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自身必须具备过硬的素质,用大爱感化每个学生自觉配合班级教育;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引导每个学生全面发展、茁壮成长;敢于开拓和创新,以创建现代班集体为己任,让学生学会做现代人;以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使命,推动技工学校教育事业不断前进。  关键词:技工学校;班主任;创新工作  当前技工学校学生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自我意识增强
期刊
摘 要:黄河安危,事关大局。搞好黄河防洪工程的质量管理,需要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参建各方应各自做好自己的工作,为工程的顺利施工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各自的质量体系,制订规章制度,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质量体系的良好运行。严格按照基建程序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是搞好防洪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措施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黄河的治理力度,投巨资加高
期刊
摘 要:在现代企业经济经营工作中结合党务工作是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在经济经营工作中发挥党务工作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探索企业经济经营工作与党务的结合模式,讨论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方向与保障,让党务工作切实为企业的经济经营活动服务。  关键词:企业发展;党务结合;经营管理;工作重点  企业的中心是经济经营工作,在企业的经济经营中,党务工作是其思想保障。在企业中,应该走经济经营与党务相
期刊
摘 要:供应链管理课程作为物流管理的主干专业课程,教学内容有其特殊之处,通过分析教学规律和现行考试方法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改理论考试为操作考试方式、模拟情景考核与期终考核相结合、闭卷考试改为开卷考试方式、平时到课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等课程考试方法改革的模式,从而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素质、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供应链;考试方法;改革  供应链管理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学好这门课程,不但能够提升
期刊
摘 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一些率先富裕起来的地区,追求豪华奢侈、铺张浪费的风气十分盛行,园林绿化建设中攀比斗富之风愈演愈烈。在追新求异、急功近利的建设思想指导下,各种奇花异木飘洋过海,大树移栽之风屡禁不止。不仅如此,一些违背自然规律的园林绿化手法,如反季节栽种和逆境栽植,追求视觉形象的挖湖堆山,甚至填湖造园等等,屡见不鲜。不讲科学的园林绿化建设,不仅造成宝贵的水土、植物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耗费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