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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不动产交易中的先买权存在历史悠久,但被清代官方法律所明确否定。然而,国家法律的否定对改变民间交易中的先买权习惯收效甚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民间惯习、中国独特的血缘、地缘社会结构及不动产买卖所依存的“村级市场”等因素外,清朝政府的经济政策也是造成国家法律调整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先买权而言,影响最大的就是国家的税粮征收方式。由此也可以看出,交易习惯的变迁除了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相关外,国家法律对其干预的实效还和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性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