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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体现了“全面从严”要求,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等理念,承载了正风反腐新的思路,为我们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指明了路径,对各级行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遵循,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