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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总办发[1995]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司所报《江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改组为江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江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改组为江西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并暂保留江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名称),并以省建工集团总公司为核心组建江西建工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