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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出发,将法律语篇视为社会语境下实现社会过程的语言类型,在附生观的指导下,通过语篇格律系统和识别系统两个语篇语义学维度,分析作为社会过程的法律语篇如何呈现其谋篇语义。分析发现,在谋篇层面,立法语篇追求形式化简约化,司法语篇尤其是交叉质询等口头语篇追求复杂化主观化的特点。这些特点与不同类型的法律语篇实现的不同类型社会过程目标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