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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研究新辅助化疗在晚期子宫内膜癌治疗中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晚期子宫内膜癌患者98例,随机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49例,两组一般资料无统计学差异(p>0.05)。对照组术后常规化疗,实验组术前30d行新辅助化疗。观察两组近期疗效及毒副作用;结果:实验组、对照组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75.51%、51.02%,控制率分别为94.87%、77.55%,组间比较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总毒副反应为73.47%,对照组总毒副反应为85.71%,两组总毒副反应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新辅助化疗治疗晚期子宫内膜癌疗效显著,毒副反应发生率低,值得应用于临床。
关键词:新辅助化疗;晚期子宫内膜癌;治疗
子宫内膜癌(EC)多发于围绝经期与绝经后女性,约为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的1/5——1/3[1]。在EC的临床治疗上,放疗或手术治疗可有效延长早期患者的生存率,对于晚期EC疗效则相对较差,临床多辅助化疗。近几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辅助化疗(NACT)逐渐应用于临床。研究发现,在放疗或手术前由于NACT可有效提高放疗或手术疗效[2]。为研究NACT在晚期EC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我院于2014年1月——2014年12月将NACT应用于晚期EC的临床治疗,其疗效显著,现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晚期EC患者98例,年龄37——75岁,平均年龄(49.59±2.44)岁。临床分期:IIIa期患者33例,IIIb期患者26例,IIIc期患者24例,IV期患者15例。所有患者均依据影像学、临床诊刮病理确诊[3]。纳入标准:预期生存90d以上患者;既往无手术及放化疗患者;卡氏评分70分以上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患者。排除标准:以其他药物治疗患者;心肝肾等重大脏器疾病患者;特征人群(妊娠期、哺乳期女性,精神疾病等)患者。将上述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49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无统计学上的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术后行常规化疗。
实验组:术前1月行新辅助化疗。其方法先静脉滴注135mg/m2紫杉醇(滴注时间>3h),然后静滴60mg/m2顺铂,7d/次,共4次。术后化疗同对照组。
1.3 观察指标
近期疗效:CR(完全缓解)、PR(部分缓解)、SD(稳定)、PD(进展)。控制为SD+PR+CR,有效为PR+CR。毒副作用:治疗期间毒副作用依据WHO抗癌药物急性、亚急性表现及分度进行判断。
1.4 数据处理
数据录入SPSS19.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x±s表示,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表示,x2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兩组近期疗效比较
实验组有效率(75.51%)高于对照组(51.02%),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控制率(94.87%)高于对照组(77.55%),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
表1 两组近期疗效比较[n(%)]
2.2 两组治疗期间毒副作用比较
实验组总毒副反应为73.47%,对照组总毒副反应为85.71%,两组总毒副反应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2。
表2 两组治疗期间毒副作用比较[n(%)]
3 讨论
新辅助化疗是于放疗或术前先进性化疗,然后在行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方法,便于放疗增敏及手术进行。在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治疗中,新辅助化疗多应用于卵巢癌、宫颈癌,且取得了较好的疗效,但临床较少应用于子宫内膜癌的治疗。对于晚期子宫内膜癌的治疗,若术中难以切除干净,通常选择化疗,但临床多用于术后治疗。Vandenput[4]研究发现,术前行3——4个疗程的化疗,可有效缩小肿瘤,提高手术清除率,延长患者无进展生存期与总生存期。由于新辅助化疗提高了手术切除率,故在术后放疗、化疗过程中,可适当降低放化疗时间及剂量,减少因放化疗引发的毒副作用,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王振南等[5]将新辅助化疗应用于晚期子宫内膜癌的临床治疗,其治疗总有效率达75%,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等毒副作用发生率为65%,低于对照组毒副作用发生率(85.00%)。
在本研究中,实验组有效率及控制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且毒副作用发生率低于对照组,与Vandenput、王振南等学者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提示新辅助化疗治疗晚期子宫内膜癌疗效显著,毒副反应发生率低,值得应用于临床。
参考文献:
[1]李翠梅.子宫内膜癌腔内放射治疗的护理及效果观察[J].基层医学论坛,2015,19(14):1898-1899.
[2]杨纪实,周留林,王君等.腹腔镜下腹主动脉旁淋巴结清扫在子宫内膜癌治疗中可行性[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5,19(5):64-66.
[3]李秀芳,马媛,石朝利.顺铂联合伊立替康新辅助化疗治疗局部晚期宫颈癌的疗效观察[J].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2015,0(5):587-589.
[4]张洁清.新辅助化疗在子宫内膜癌治疗中的应用[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3,(4):251-253.
[5]王镇南,唐志,李淑慧等.新辅助化疗治疗晚期子宫内膜癌的效果观察[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0(7):958-960.
关键词:新辅助化疗;晚期子宫内膜癌;治疗
子宫内膜癌(EC)多发于围绝经期与绝经后女性,约为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的1/5——1/3[1]。在EC的临床治疗上,放疗或手术治疗可有效延长早期患者的生存率,对于晚期EC疗效则相对较差,临床多辅助化疗。近几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辅助化疗(NACT)逐渐应用于临床。研究发现,在放疗或手术前由于NACT可有效提高放疗或手术疗效[2]。为研究NACT在晚期EC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我院于2014年1月——2014年12月将NACT应用于晚期EC的临床治疗,其疗效显著,现总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4年1月——2014年12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晚期EC患者98例,年龄37——75岁,平均年龄(49.59±2.44)岁。临床分期:IIIa期患者33例,IIIb期患者26例,IIIc期患者24例,IV期患者15例。所有患者均依据影像学、临床诊刮病理确诊[3]。纳入标准:预期生存90d以上患者;既往无手术及放化疗患者;卡氏评分70分以上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患者。排除标准:以其他药物治疗患者;心肝肾等重大脏器疾病患者;特征人群(妊娠期、哺乳期女性,精神疾病等)患者。将上述患者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实验组与对照组各49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无统计学上的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术后行常规化疗。
实验组:术前1月行新辅助化疗。其方法先静脉滴注135mg/m2紫杉醇(滴注时间>3h),然后静滴60mg/m2顺铂,7d/次,共4次。术后化疗同对照组。
1.3 观察指标
近期疗效:CR(完全缓解)、PR(部分缓解)、SD(稳定)、PD(进展)。控制为SD+PR+CR,有效为PR+CR。毒副作用:治疗期间毒副作用依据WHO抗癌药物急性、亚急性表现及分度进行判断。
1.4 数据处理
数据录入SPSS19.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x±s表示,t检验;计数资料以例数(%)表示,x2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兩组近期疗效比较
实验组有效率(75.51%)高于对照组(51.02%),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控制率(94.87%)高于对照组(77.55%),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1.
表1 两组近期疗效比较[n(%)]
2.2 两组治疗期间毒副作用比较
实验组总毒副反应为73.47%,对照组总毒副反应为85.71%,两组总毒副反应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如表2。
表2 两组治疗期间毒副作用比较[n(%)]
3 讨论
新辅助化疗是于放疗或术前先进性化疗,然后在行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方法,便于放疗增敏及手术进行。在女性生殖系统恶性肿瘤治疗中,新辅助化疗多应用于卵巢癌、宫颈癌,且取得了较好的疗效,但临床较少应用于子宫内膜癌的治疗。对于晚期子宫内膜癌的治疗,若术中难以切除干净,通常选择化疗,但临床多用于术后治疗。Vandenput[4]研究发现,术前行3——4个疗程的化疗,可有效缩小肿瘤,提高手术清除率,延长患者无进展生存期与总生存期。由于新辅助化疗提高了手术切除率,故在术后放疗、化疗过程中,可适当降低放化疗时间及剂量,减少因放化疗引发的毒副作用,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王振南等[5]将新辅助化疗应用于晚期子宫内膜癌的临床治疗,其治疗总有效率达75%,骨髓抑制、胃肠道反应等毒副作用发生率为65%,低于对照组毒副作用发生率(85.00%)。
在本研究中,实验组有效率及控制率均显著高于对照组,且毒副作用发生率低于对照组,与Vandenput、王振南等学者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提示新辅助化疗治疗晚期子宫内膜癌疗效显著,毒副反应发生率低,值得应用于临床。
参考文献:
[1]李翠梅.子宫内膜癌腔内放射治疗的护理及效果观察[J].基层医学论坛,2015,19(14):1898-1899.
[2]杨纪实,周留林,王君等.腹腔镜下腹主动脉旁淋巴结清扫在子宫内膜癌治疗中可行性[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5,19(5):64-66.
[3]李秀芳,马媛,石朝利.顺铂联合伊立替康新辅助化疗治疗局部晚期宫颈癌的疗效观察[J].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2015,0(5):587-589.
[4]张洁清.新辅助化疗在子宫内膜癌治疗中的应用[J].实用妇产科杂志,2013,(4):251-253.
[5]王镇南,唐志,李淑慧等.新辅助化疗治疗晚期子宫内膜癌的效果观察[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0(7):95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