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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强制取得私有财产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征收,一种是征用.各国宪法在明确授予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权时,大都从征收征用的目的、补偿标准、征收征用的程序等方面加以限制.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也遵循此例.政府征收征用权,构成对私有财产权的实质性制约,而宪法对政府征收征用权上的限制,则体现出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