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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经济损失在现实生活中是以多种形态在多个领域存在,两大法系对过失致人纯粹经济损失不予赔付规则已渐渐软化,出现了类型化的选择性赔偿的突破。我国立法虽然没有出现纯粹经济损失的概念,但对其并不排斥,我国法律(包括司法)完全可以针对纯粹经济损失的不同样态和案型进行类型化的处理和选择性的赔偿。本文尝试对纯粹经济损失作以类型化解析,并探讨了选择性赔偿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