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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不但有利于解决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还能够解决我国特殊制度背景下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但能提升我国公司内部治理质量,还有利于我国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不但对公司治理有益,还能够稳定我国证券市场,推动价值投资理念在全社会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