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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管理缺失rn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安徽省委副主委 李爱青rn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态化管理缺失.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个阶段性的重大工程,颁证后的常态化管理也将是一个长期任务.但从实践来看,当前,确权后的常态化管理有不少缺失因素:一是确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法律程序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互换、转让、户口注销等造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需要依法明确程序要求,建立规范的登记、审核、备案制度,而相关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有待建立和完善.二是确权登记成果常态化管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