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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办发[2013]108号11月1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积极救助和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