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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无疑为打击单位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在单位犯罪微罪不诉问题上并没有完全契合,导致刑事司法实务中对单位犯罪微罪不诉的理解与适用产生严重分歧。明确并建立单位犯罪微罪不诉制度将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相关制度的设计应包括单位犯罪微罪不诉的条件,对犯罪单位本身和内部直接责任人员可部分起诉、部分微罪不诉,以及微罪不诉的效力及不诉后的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