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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明的结晶与产物,是人类文明的瑰宝.然而现代经济文明的高速发展以及相关法律保护机制的缺失催生了一系列发展壁垒与矛盾,亦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的保护与发展踽踽独行.理论界关于其保护理念的论争是导致其保护困境的核心内因.另外,法律机制不健全是其保护困境存在的直接诱因,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局限性、相关配套法律机制不健全等.解决此种困境,唯有客观审视两种保护理念的论争,在二者之间取长补短,并将私法保护模式与公法保护模式相结合,通过寻求民间组织的自我规制与善用软法之治,才能寻得一条居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