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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法定公益金制度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产物.从理论上说,法定公益金制度与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都相互冲突,在实践上也几乎形同虚设.因此,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必须重新考量法定公益金制度存在的价值.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应平衡公司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共同促进公司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