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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抢夺罪不使用暴力这一点出发,分析了"使他人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和"对他人的身体或生命有危害"这两种标准,从而阐明了抢劫犯罪中暴力的程度没有下限;接着文章又从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其一款的法定刑不能包容故意杀人未遂入手,证实故意杀人不是抢劫犯罪的手段,抢劫犯罪暴力的最高形式是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