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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公益性、强制性、技术性、社会性的特点。需要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使动物检疫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县级动物检疫机构是行政法规授权的一个行政许可执法主体,独立承担着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相关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