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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五日,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商业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丝绸公司、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等十个单位,以[1986]价轻字96号文联合颁发了《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规定:“对消费资料,除极少数重要商品仍由国家定价外,一般商品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有计划地逐步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