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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 1994 年就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四条: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第二十一条: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剂,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充分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作用.《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 年)》提出“新开办零售药店均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国家充分肯定了执业药师的重要性,但在现实生活中执业药师的处境非常尴尬,笔者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发现执业药师很多方面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