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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小清表示,地方性法规普遍由主管部门起草,难免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广州将要推行的地方性法规评估,旨在“克制”这种倾向。按规定,立法评估由法工委负责,可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法规在实施后5年内必须进行评估。评估分考察调研和征求意见、评估组和专家组评估、提出报告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