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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30日,被告人瞿某以为单位集资、为其兄瞿某某做工程筹集资金、入股湖南省龙山县某搅拌厂、开办、经营服装厂等需要大量资金为幌子,以月息3%-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活动,先后骗取石某、徐某、石某某、高某等85人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907.85万元。[庭审焦点]1.瞿某的行为涉嫌犯罪还是一般的民事纠纷;2.如何认定瞿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3.瞿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