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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自治是公共权力演变内在逻辑的体现和要求,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农村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这使得村民自治既具有规律性,又具有现实性。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党的领导权、基层政府的行政权各自与自治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村庄内部自治权的实际运行等方面的问题,村民自治难以有效有序地实现。因此,处理好党的领导权、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关系和规范村庄内部自治权的具体运行是促进村民自治有效有序实现的主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