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方略的渐次展开、深度推进。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战略指引,精准着力、主动用力、持续发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落实到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加快“四个宁夏”建设凝聚起更为强大的正能量和推动力。

思想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内容和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内培外引、正本清源,厚植党员思想沃土、履职根基。政治定力要坚如磐石、毫不动摇。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党、团结人民、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持之以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站稳政治立场,矢志不渝地强化政治自觉,戮力同心地履行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四个自信”,态度坚决地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禁止的坚决杜绝,形成全区上下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强大合力。理论武装要常抓不懈、毫不含糊。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不断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自觉把“提神醒脑”“固根铸魂”“补钙壮骨”作为人生常态,树立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信仰,使党的理论真正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组成部分。当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丰富内容形式,通过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领导带头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将全会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党性修养要千锤百炼、毫不松劲。党员的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经过长期的锤炼。近年来,中央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治区先后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境界得到了提升,党性进一步提纯。要应时合势、趁热打铁,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修身律己、崇德向善,做到是非面前分得清、名利面前放得下、关键时刻靠得住,把党性锻炼变成涤荡思想污垢、抵御各种诱惑的过程,使党性愈炼愈强,意志愈磨愈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到,一个党员的党龄再长,地位再高,如果没有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意愿,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将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举和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要在加强纪律建设上使真劲、下苦功,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律和规矩要挺在前边,这是前提条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演变成“大过”、违纪变成违法,力求取得最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要将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强化党的意识作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培养的必修课,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把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立法思想和政治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责任。监督执纪要实现标本兼治,这是本职所在。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抓住了主要矛盾,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要找准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把握好党内监督的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坚持执行纪律一寸不让、加强监督一刻不松、把握政策一丝不苟,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不搞不教而诛,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党内监督的“存在感”。要把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助推《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具体。同时,要不断深化问责工作,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新常态。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规范,这是基础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保证。当前,党内有规不守、有章不循、无政治敏锐性、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丰富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内涵,既深刻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也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坚持以《准则》为基本遵循,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让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员的一种担当、坚守和责任,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正风肃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抓一抓会好转,松一松就反弹,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要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下去,如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就会功亏一篑”。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着力打造我区作风建设“新名片”。长效治理要纵深推进,“四风”反弹必须持续狠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绝不能放松。要坚持力度不减、温度不降,紧盯作风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抓好八项规定“回头看”,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深入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民风全面好起来。要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确立“有为有位”的风向标,对“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严肃追责,让这一不良作风没有立足之地。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巡视“利剑”要继续高悬,强力震慑必须形成常态。巡视要坚持边巡边改,见事见人,把好反馈、制定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回访、追责五道关口,对问题和线索严格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延伸巡视监督触角,结合基层特点和实际确定监督内容,探索对口巡察、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构建起完整的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联动体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探头”延伸到基层。铁腕反腐要动真碰硬,惩治腐败必须力度不减。严惩腐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也没有任何可含糊的地方。要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抓大不放小,严厉查处精准脱贫攻坚、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惠民补贴等领域的“蚁贪”“蝇贪”和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通过铁腕快刀正风肃纪、激浊扬清,让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想腐败的人断了念头,让党内正能量充沛,歪风邪气无所遁形。
建章立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把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规范严密、监督周密。权力运行的笼子要扎紧织密。制定制度不在多,重在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坚持眼前和长远相统筹,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渐进和突破相衔接,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对权力“笼子”的不断完善,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着力打造决策在民主中形成、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作在监督中推进的新常态。制度约束的刚性作用要发挥到位。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挂“空挡”。特别要加强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制约监督,严查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压缩乃至铲除腐败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营造人人重制度、守规矩的良好氛围。责任履行的督查考核要压紧压实。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必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明确不同领域党组织、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职责规范,在分类确责的基础上严格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员干部考评的硬杠杆,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两个责任”完整链条。要项目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年初定目标承诺、每月抓跟踪问效、岁末严考核评价,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守好“主阵地”、各级党组织书记种好“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管好“分担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用好“监督尺”,把管党责任层层压紧压实,把治党压力级级传导到位。G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田光锋

思想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内容和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内培外引、正本清源,厚植党员思想沃土、履职根基。政治定力要坚如磐石、毫不动摇。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凝聚全党、团结人民、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持之以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站稳政治立场,矢志不渝地强化政治自觉,戮力同心地履行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四个自信”,态度坚决地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提倡的坚决响应,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定的坚决照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禁止的坚决杜绝,形成全区上下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的强大合力。理论武装要常抓不懈、毫不含糊。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不断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自觉把“提神醒脑”“固根铸魂”“补钙壮骨”作为人生常态,树立理想信念,坚定政治信仰,使党的理论真正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组成部分。当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丰富内容形式,通过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领导带头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将全会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党性修养要千锤百炼、毫不松劲。党员的党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经过长期的锤炼。近年来,中央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治区先后开展了“学党章、守纪律”集中教育、“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境界得到了提升,党性进一步提纯。要应时合势、趁热打铁,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修身律己、崇德向善,做到是非面前分得清、名利面前放得下、关键时刻靠得住,把党性锻炼变成涤荡思想污垢、抵御各种诱惑的过程,使党性愈炼愈强,意志愈磨愈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永葆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要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内容,深刻认识到,一个党员的党龄再长,地位再高,如果没有服务群众的意识和意愿,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将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好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纪律建设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举和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要在加强纪律建设上使真劲、下苦功,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律和规矩要挺在前边,这是前提条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演变成“大过”、违纪变成违法,力求取得最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要将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强化党的意识作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培养的必修课,将严明纪律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把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立法思想和政治要求,切实担负起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责任。监督执纪要实现标本兼治,这是本职所在。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抓住了主要矛盾,体现了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要找准在党内监督体系中的职责定位,把握好党内监督的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对象,坚持执行纪律一寸不让、加强监督一刻不松、把握政策一丝不苟,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不搞不教而诛,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党内监督的“存在感”。要把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助推《条例》各项要求落实、落细、落具体。同时,要不断深化问责工作,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新常态。党内政治生活要严格规范,这是基础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保证。当前,党内有规不守、有章不循、无政治敏锐性、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丰富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内涵,既深刻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也继承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坚持以《准则》为基本遵循,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让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员的一种担当、坚守和责任,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正风肃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抓一抓会好转,松一松就反弹,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要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抓下去,如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就会功亏一篑”。要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着力打造我区作风建设“新名片”。长效治理要纵深推进,“四风”反弹必须持续狠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绝不能放松。要坚持力度不减、温度不降,紧盯作风领域的新变化新问题,抓好八项规定“回头看”,把顶风违纪搞“四风”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深入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民风全面好起来。要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确立“有为有位”的风向标,对“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严肃追责,让这一不良作风没有立足之地。树立鼓励干事创业的执纪导向。巡视“利剑”要继续高悬,强力震慑必须形成常态。巡视要坚持边巡边改,见事见人,把好反馈、制定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回访、追责五道关口,对问题和线索严格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要建立市县巡察制度,延伸巡视监督触角,结合基层特点和实际确定监督内容,探索对口巡察、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构建起完整的省市县三级巡视巡察联动体系,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探头”延伸到基层。铁腕反腐要动真碰硬,惩治腐败必须力度不减。严惩腐败,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也没有任何可含糊的地方。要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抓大不放小,严厉查处精准脱贫攻坚、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惠民补贴等领域的“蚁贪”“蝇贪”和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通过铁腕快刀正风肃纪、激浊扬清,让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想腐败的人断了念头,让党内正能量充沛,歪风邪气无所遁形。
建章立制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要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把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规范严密、监督周密。权力运行的笼子要扎紧织密。制定制度不在多,重在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基层落地生根。要坚持眼前和长远相统筹,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渐进和突破相衔接,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通过对权力“笼子”的不断完善,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着力打造决策在民主中形成、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作在监督中推进的新常态。制度约束的刚性作用要发挥到位。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挂“空挡”。特别要加强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制约监督,严查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压缩乃至铲除腐败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营造人人重制度、守规矩的良好氛围。责任履行的督查考核要压紧压实。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必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明确不同领域党组织、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职责规范,在分类确责的基础上严格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员干部考评的硬杠杆,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两个责任”完整链条。要项目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年初定目标承诺、每月抓跟踪问效、岁末严考核评价,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守好“主阵地”、各级党组织书记种好“责任田”、班子其他成员管好“分担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用好“监督尺”,把管党责任层层压紧压实,把治党压力级级传导到位。G
(作者系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田光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