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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简称《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