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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1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月10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