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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乡村治理有效的基础性地位,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三治”融合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当前,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功能形态和作用领域各不相同,在乡村治理中既要多措并举,又要有所侧重。抓好关键环节,充分激发自治活力;夯实有力举措,充分彰显法治功能;突出重点领域,充分提升德治效果。不断开创乡村有效治理新局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实践基础和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