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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有些商业企业的财务部门不按规定做帐,将商品购进时外单位给的"回扣",记入"其他应付款"帐户,作为按月均衡利润的随意帐户。这样做是不妥的,是《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所不允许的。"应付款"帐户只能核算各项应付和暂收款项。"回扣"属于对方的让利销售,不存在应付或暂收因素,所以不能作为"其他应付款"。"回扣"款项只能冲减商品的进价成本或按实际支付的货款余额,记入"在途商品"或"库存商品"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