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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规》第8.6.3条规定: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符合下列要求: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