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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为了规范供应商的投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秩序和招投标各方合法权益,通常要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收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因投标商的行为损害了招标人或其它当事人利益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除了在依法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之外,其余几种政府采购方式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都应视具体采购项目的数量、金额及规模同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