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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犯罪行为规定了若干罪名,但是有些罪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争议和混淆.笔者对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认识区分进行探讨,这两项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都很常见,但对其如何区分也一直被关注和探讨,对此笔者首先简单介绍两项罪名和区分基础上,从主体、客体、客观性为三个构成要件对两者区分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实务中区分职务侵占与盗窃罪的困境和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