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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江浙地区的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江宁五府的基本經济結构仍旧保存着一般的和中国独有的封建社会的諸特点:自然經济、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佃耕制度、重租盘剝和超經济强制、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商业資本高利貸資本和土地三者的結合。因此基本性质仍然是封建的。城市經济的发展和农村阶級斗爭促使农民經济內部发生了明显的阶級分化、僱佣劳动发展、小商品生产发展等三个变化。此項变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是封建經济过渡到資本主义經济的一条“現实的革命的”道路,为五府农业乃至整个封建經济中的資本主义萌芽准备了前提,而且部分的已經出現了資本主义萌芽。地主經济也发生了地租剝削减輕、地主商人高利貸者兼并土地的势力削弱、土地所有权与經营权明显分家、自由僱佣劳动、商品生产发展等五个变化。此項变化中也部分的萌发了新的經济因素,但却带有較多的封建成分,是一条保守的过渡道路。农民經济和地主經济二者的变化有着相互的影响。但前者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后者是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