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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市是江苏省机构改革的首批单位之一。为了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机构改革五大纪律。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坚决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杜绝争职能、争机构、争编制现象的发生,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二是凡在机构改革中涉及到干部任免、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宜,都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突击进人、突击提干或擅自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一不准,二无效,三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