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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农业特产税收大幅度增长。但比较起来,在收购环节上税收实征税额增长与应税额增长不同步。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生产基地与收购、运销环节多重叠合,税收征管手段与之不相适应。(一)纳税对象的多重性和隐蔽性。参与农业特产品收购的经营者既有商业供销部门、企业加工厂,又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如集体或私营或联营)经营户,还有临时性个体户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实体(如非辖区经营户),它们之间又多层相互交易;同时,农业特产品没有特定的收购市场和外销市场,经营者的收购与外销的成交选择灵活变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纳税征管环节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