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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与反补贴本是各国用以应对国际贸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两者立足于不同情形。然而,以2006年铜版纸双反案为起点,美国开启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的大门,由此双反措施并用成为美国制裁中国进出口产业的常用手段。双反措施并用不能简单认为是对一事不二罚原则的突破,也不能盲目适用GATT1994第6条第5款的规定。对于不同行为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情形,采取双反措施并用应承认其合法性。而当存在对同一损害结果造成重复救济时,才能以GATT1994第6条为依据认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