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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中的数量和重量关系
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后,在使用手册时,忽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进出口货物之间不仅有相关数量关系,还有相关的重量关系。如果在进出口报关时,不注意进出口货物之间的重量关系,最后导致进口料件无法核销,企业不得不补付关税,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
例如:某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申请进口涤棉布1300米,价值6500美元,出口成品女式上衣1000件。进口报关时申报进口涤棉布数量1300米,净重量260千克,CIF SHANGHAIUSD6,500.00。成品出口报关时申报女式上衣1000件,净重量182千克。
从数量上看,加工贸易手册上申请进口涤棉布1300米,出口成品女式上衣1000件,与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上的数量完全一致。但是出口报关单上成品出口的重量是182千克,比进口报关单上进口涤棉布的重量少了30%!(这里我们暂且将服装上的纽扣等辅料和服装裁剪下来的剩余边角料的重量忽略不计)在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海关将会认定该企业这本手册上进口的涤棉布30%即390米为剩余料件而无法核销。如果企业申请余料缴税,海关将按剩余进口涤棉布的价值USD1,950.00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如何避免上述状况发生?必须根据产生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来分别对待:1.进口料件报关重量本身有误;进口报关重量与外方实际发货重量不一致,可能是外方单证或货物短装错误造成,企业在每次进口收到货物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如遇报关重量与实际货物重量不一致时,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要求外方补偿。2.企业内部数据错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仓库人员错报重量,出口做单证人员未去核实,结果出口报关重量少于实际重量,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海运出口。3.实际单耗下降;由于外方要求出口成品的规格、工艺、式样等发生变化,引起单耗下降,企业在成品出运前及时申请变更。如果外方同时要求出口成品数量增加的,则通过增加手册上的出口成品数量,保持进口料件与出口数量之间的平衡。4.企业故意少报出口重量。极少数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如出口许可证上的重量不足,又不可能重新申请,不得不少报重量,这种情况也往往出现在海运方式上。任何企业必须杜绝这种违规行为。
加工贸易中的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的确定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这里所讲的“物化”是指保税料件经过加工后转变成了出口成品的物质形态,如保税进口的木料加工成木椅子后,木料就物化成了椅子,木料以椅子的物质形态而存在。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如棉花在加工成棉纱时,会产生飞花。这些飞花在空气中飞扬消失了,不构成棉纱的物质形态,这部分棉花的损耗就是工艺损耗。不合格品即残次品不能视为工艺损耗。因为进口料件残次品中已经包含了的物化部分。
在申请手册时所要填写的单耗量是指生产每单位成品所需进口料件的有效消耗量,即成品的净耗。
在申请手册时所要填写的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率,指整个加工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工艺损耗部分与进口料件总量的百分比。
单耗平衡计算公式:
进口料件总量=出口成品总量×净耗量
1-损耗率
例二:某企业进口不锈钢板材1000千克,加工不锈钢盘子1000个,申请手册时填写损耗率2%,单耗量为0.98。经核实该加工过程不存在工艺损耗,此处填写的2%损耗率其实是次品率,不能作为工艺损耗。故此单耗应该为1,损耗率为0。
我们在计算进口料件单耗时首先要确定在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工艺损耗?如不存在工艺损耗,则单耗即为净耗量,按上述单耗平衡计算公式可得出:净耗量=进口料件总量÷出口成品总量;如存在工艺损耗,则应先确定工艺损耗在进口料件总量中的比率即损耗率,按上述单耗平衡计算公式亦可得出:净耗量={进口料件总量×(1-损耗率)}÷出口成品总量。
上述两种情况的结果都会涉及到加工贸易中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和残次品的处置,限于篇幅,我们另作专题介绍。
在开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办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后,在使用手册时,忽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进出口货物之间不仅有相关数量关系,还有相关的重量关系。如果在进出口报关时,不注意进出口货物之间的重量关系,最后导致进口料件无法核销,企业不得不补付关税,从而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
例如:某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时申请进口涤棉布1300米,价值6500美元,出口成品女式上衣1000件。进口报关时申报进口涤棉布数量1300米,净重量260千克,CIF SHANGHAIUSD6,500.00。成品出口报关时申报女式上衣1000件,净重量182千克。
从数量上看,加工贸易手册上申请进口涤棉布1300米,出口成品女式上衣1000件,与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上的数量完全一致。但是出口报关单上成品出口的重量是182千克,比进口报关单上进口涤棉布的重量少了30%!(这里我们暂且将服装上的纽扣等辅料和服装裁剪下来的剩余边角料的重量忽略不计)在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海关将会认定该企业这本手册上进口的涤棉布30%即390米为剩余料件而无法核销。如果企业申请余料缴税,海关将按剩余进口涤棉布的价值USD1,950.00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如何避免上述状况发生?必须根据产生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来分别对待:1.进口料件报关重量本身有误;进口报关重量与外方实际发货重量不一致,可能是外方单证或货物短装错误造成,企业在每次进口收到货物时一定要认真核实,如遇报关重量与实际货物重量不一致时,应及时与海关联系,并要求外方补偿。2.企业内部数据错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仓库人员错报重量,出口做单证人员未去核实,结果出口报关重量少于实际重量,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海运出口。3.实际单耗下降;由于外方要求出口成品的规格、工艺、式样等发生变化,引起单耗下降,企业在成品出运前及时申请变更。如果外方同时要求出口成品数量增加的,则通过增加手册上的出口成品数量,保持进口料件与出口数量之间的平衡。4.企业故意少报出口重量。极少数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如出口许可证上的重量不足,又不可能重新申请,不得不少报重量,这种情况也往往出现在海运方式上。任何企业必须杜绝这种违规行为。
加工贸易中的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的确定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这里所讲的“物化”是指保税料件经过加工后转变成了出口成品的物质形态,如保税进口的木料加工成木椅子后,木料就物化成了椅子,木料以椅子的物质形态而存在。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如棉花在加工成棉纱时,会产生飞花。这些飞花在空气中飞扬消失了,不构成棉纱的物质形态,这部分棉花的损耗就是工艺损耗。不合格品即残次品不能视为工艺损耗。因为进口料件残次品中已经包含了的物化部分。
在申请手册时所要填写的单耗量是指生产每单位成品所需进口料件的有效消耗量,即成品的净耗。
在申请手册时所要填写的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率,指整个加工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工艺损耗部分与进口料件总量的百分比。
单耗平衡计算公式:
进口料件总量=出口成品总量×净耗量
1-损耗率
例二:某企业进口不锈钢板材1000千克,加工不锈钢盘子1000个,申请手册时填写损耗率2%,单耗量为0.98。经核实该加工过程不存在工艺损耗,此处填写的2%损耗率其实是次品率,不能作为工艺损耗。故此单耗应该为1,损耗率为0。
我们在计算进口料件单耗时首先要确定在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工艺损耗?如不存在工艺损耗,则单耗即为净耗量,按上述单耗平衡计算公式可得出:净耗量=进口料件总量÷出口成品总量;如存在工艺损耗,则应先确定工艺损耗在进口料件总量中的比率即损耗率,按上述单耗平衡计算公式亦可得出:净耗量={进口料件总量×(1-损耗率)}÷出口成品总量。
上述两种情况的结果都会涉及到加工贸易中的剩余料件。边角料和残次品的处置,限于篇幅,我们另作专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