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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取消“燃气初装费”的争议引来了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眼光。实际上,早在此之前,全国就不乏状告这项收费行为的民事诉讼,但一直没有引起足够大的反响。
在北京,也是因为燃气初装费,通州某小区的58位业主从2004年9月开始,已经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了十多起官司,虽然并不顺利,但业主们坚持要讨个说法。
在长沙,去年6月,同样是因为燃气初装费问题,某小区27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这一案件被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但以业主败诉告终。
在福州,福建省首例燃气初装费官司在去年4月开庭,某楼盘业主起诉开发商的11个案件同时审理,最终业主败诉。
在成阳,某退休职工因同样的问题,于去年4月状告市政府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诉请最终被法院驳回。
虽然目前广东省物价局已经顺应民意地站出来公开反对收取初装费,但是这个举动能否落到实处,还令人有些担心,因为国内有些省份已经发生过在物价局明令取消之后,燃气初装费又假借其他名义卷土重来的闹剧。
巧立名目照收不误
然而“围剿行动”即使取得了一定范围内的胜利,也并不意味着这个费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了解到的发生在四川省的一场取消燃气初装费的运动就以黑色幽默的方式进行着。
早在2005年2月1日,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5年2月1日起,房屋的销售只能按照一个价格销售,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应按规定施行明码标价。同时,销售合同已明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气、排气、通讯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一律进入房价,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另行向消费者收取。
然而在“一价制”颁布1年多的时间里,部分消费者仍然没有切实地感受到“一价制”所带来的好处。个别楼盘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事情仍然屡见不鲜。
面对公众的质疑,开发商回答说:“一价制”执行时间不一造成了这个费用继续在收。
根据四川成都某媒体的报道,2006年1月,四川市民彭先生购买了“加国枫韵”内一套商品房。按照当初约定的合同,彭先生需要在房款外再缴纳4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3000元的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540元的光纤入户费。当彭先生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后,得到的回答是“加国枫韵”是2005年4月以后开盘进行销售的,但开发商的房价制订工作是在2005年2月1日即《通知》颁发前制订的,如果不收取这笔费用,等于是开发商亏本了,所以还得向购房者收费,对于退款一事也不予理会。
在市民郁先生与四川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燃气入户费纠纷中,所售商品房无用气设计,用气需住户另行缴费安装是开发商给出的另一种解释。
据郁先生称,2005年12月,他与名人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房款。但在一份补充协议中,开发商要求他交纳3750元的天然气入户费。他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名人房产公司负责人廖总称,郁先生所购的楼盘为公寓,本身没有天然气使用的设计,居住的住户一律用电。这一情况在售楼过程中已向郁先生说明得非常清楚,并明确写入到合同当中。正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所以公司在房款中不含燃气入户费。在此前提下,业主提出需要另行安装天然气,额外缴纳这笔费用合情合理。何况这笔费用本来就是替天然气公司代收,不存在重复收取,所以不能退还。
把公众当猴耍
相比于四川“明火执仗”的对抗行政禁令的行为,湖北武汉市的收费主体则玩起了“换汤不换药”的把戏。
武汉也曾有公众呼吁取消当地的燃气初装费,得到武汉市物价局的批复说:“湖北省物价部门从未审批过‘初装费’一项。”然而,市民还是纷纷反映当地的天然气公司一直在收取每户2300元的“初装费”。
经过多方质询,公众得到了一个啼笑皆非的答复称:“武汉市天然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2300元并非‘初装费’,而是‘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由成本调查队审核,并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是正当收费项目。”
就此,武汉市物价局商品处处长涂杰说:“初装费一项,天然气公司目前向每户收取的2300元是经过省、市物价部门审批,指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起,到入户表尾阀这一段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
“初装费”改头换面成“安装费”。每户人家不论住几楼、安装难度多大、具体安装成本多高,统一要收2300元。有人不禁要问,这种收费和“初装费”何异?
在北京,也是因为燃气初装费,通州某小区的58位业主从2004年9月开始,已经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打了十多起官司,虽然并不顺利,但业主们坚持要讨个说法。
在长沙,去年6月,同样是因为燃气初装费问题,某小区27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这一案件被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但以业主败诉告终。
在福州,福建省首例燃气初装费官司在去年4月开庭,某楼盘业主起诉开发商的11个案件同时审理,最终业主败诉。
在成阳,某退休职工因同样的问题,于去年4月状告市政府和天然气工程建设筹资办,诉请最终被法院驳回。
虽然目前广东省物价局已经顺应民意地站出来公开反对收取初装费,但是这个举动能否落到实处,还令人有些担心,因为国内有些省份已经发生过在物价局明令取消之后,燃气初装费又假借其他名义卷土重来的闹剧。
巧立名目照收不误
然而“围剿行动”即使取得了一定范围内的胜利,也并不意味着这个费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了解到的发生在四川省的一场取消燃气初装费的运动就以黑色幽默的方式进行着。
早在2005年2月1日,四川省物价局、建设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05年2月1日起,房屋的销售只能按照一个价格销售,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应按规定施行明码标价。同时,销售合同已明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如供电、供气、排气、通讯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一律进入房价,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另行向消费者收取。
然而在“一价制”颁布1年多的时间里,部分消费者仍然没有切实地感受到“一价制”所带来的好处。个别楼盘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事情仍然屡见不鲜。
面对公众的质疑,开发商回答说:“一价制”执行时间不一造成了这个费用继续在收。
根据四川成都某媒体的报道,2006年1月,四川市民彭先生购买了“加国枫韵”内一套商品房。按照当初约定的合同,彭先生需要在房款外再缴纳4000元的天然气初装费、3000元的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540元的光纤入户费。当彭先生向开发商提出质疑后,得到的回答是“加国枫韵”是2005年4月以后开盘进行销售的,但开发商的房价制订工作是在2005年2月1日即《通知》颁发前制订的,如果不收取这笔费用,等于是开发商亏本了,所以还得向购房者收费,对于退款一事也不予理会。
在市民郁先生与四川名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燃气入户费纠纷中,所售商品房无用气设计,用气需住户另行缴费安装是开发商给出的另一种解释。
据郁先生称,2005年12月,他与名人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房款。但在一份补充协议中,开发商要求他交纳3750元的天然气入户费。他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
名人房产公司负责人廖总称,郁先生所购的楼盘为公寓,本身没有天然气使用的设计,居住的住户一律用电。这一情况在售楼过程中已向郁先生说明得非常清楚,并明确写入到合同当中。正是由于设计上的原因,所以公司在房款中不含燃气入户费。在此前提下,业主提出需要另行安装天然气,额外缴纳这笔费用合情合理。何况这笔费用本来就是替天然气公司代收,不存在重复收取,所以不能退还。
把公众当猴耍
相比于四川“明火执仗”的对抗行政禁令的行为,湖北武汉市的收费主体则玩起了“换汤不换药”的把戏。
武汉也曾有公众呼吁取消当地的燃气初装费,得到武汉市物价局的批复说:“湖北省物价部门从未审批过‘初装费’一项。”然而,市民还是纷纷反映当地的天然气公司一直在收取每户2300元的“初装费”。
经过多方质询,公众得到了一个啼笑皆非的答复称:“武汉市天然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2300元并非‘初装费’,而是‘天然气庭院管网建设安装费’,由成本调查队审核,并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是正当收费项目。”
就此,武汉市物价局商品处处长涂杰说:“初装费一项,天然气公司目前向每户收取的2300元是经过省、市物价部门审批,指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起,到入户表尾阀这一段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
“初装费”改头换面成“安装费”。每户人家不论住几楼、安装难度多大、具体安装成本多高,统一要收2300元。有人不禁要问,这种收费和“初装费”何异?